婚前贷款买的房,婚后一直是男方在供贷,这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张晓东

张晓东

根据《民法典》的法律规定,婚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或者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婚前贷款购置房产后,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贷款的,该房屋相对应的财产以及增值部分,均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配偶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HYQ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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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贷款所购买的不动产,婚后独立还贷,登记于一人名下的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在某些情形下,例如还贷财产混同、登记于女方名下等,该房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您比较关心房屋的产权归属,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家事律师尽早介入进行证据固定、草拟婚内协议等,尽可能保护您的合法财产权益。

相关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 78 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 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无语浅笑

无语浅笑

根据一般情况下的婚姻法规定,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屋,在婚后仍然由男方还贷,房屋通常不会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具体的判定还要根据当地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来确定。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以了解适用于您情况的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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