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世新妈
处分是指对某项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最终处置,可以分为有偿处分和无偿处分。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
一、夫妻一方无偿处分共同财产的性质
关于此问题,司法界和学界看法不一,概括的说有这样几种意见:
通说认为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权处分的行为,一般应认定为无效,但应当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共有人当时明知而未反对,则应承认其有效;
第二种意见认为:共有让你转让共有财产属于有权处分,认为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物,不属于有权处分,则是存在权利瑕疵,应该适用权利瑕疵担保制度;
第三种观点认为:共有人若以自己的名义擅自处分共有物,不论双方善意与否,买卖合同有效,但恶意串通的除外。如果以全体共有人身份处分的,则应视为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上一篇:如何在婚姻关系中保持自我和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