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U。
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婚姻,没有什么法律责任。如果有孩子就有法律责任。
淡莫然
1、没有法律责任。
男女双方并未依据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之间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不受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约束,属于非法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时,因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照共同债权债务作出处理。解除同居关系时,共同所得的收入,例如双方共同经营、生产所获得的财产,可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非婚生子女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子女的利益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形作出判决。
双方无法共同生活,自行分开即可,关于上述问题如有争议,可以诉讼解决。
2、未按照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应区别对待:
A、同居关系建立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且符合实质婚姻构成要件的,可按实施婚姻作出处理。
B、同居关系建立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后,且符合实质婚姻构成要件的,告知其在立案之前补办结婚手续,未予补办的,按照解除同居关系作出处理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5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8条、9条、10条、11条、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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