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方向
【婚姻关系的认定,在实践中常因财产分割问题产生争议。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应遵循以下原则:财产与债务分离原则。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权,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清偿。债权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照顾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对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法律对财产的分割没有明确规定,只有根据财产的性质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来确定,所以双方协商不下,或者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但是,一方对另一方具有补偿义务。也就是说,即使双方没有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财产分割方式,只要有证据证明一方存在过错,另一方也可以对财产提出补偿主张。这是对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一种限制与保护。不过,在实际生活中不少夫妻会因财产问题闹上法庭,这种情况下,就应该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适当补偿,不应将财产分割与损害赔偿联系起来计算共同财产补偿。
2、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适当地提高补偿标准。
一般情况下,离婚时财产分割协议对共同财产的分割都应给予适当的补偿。由于不同的生活水平、生活习惯会影响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财产本身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故对于一些生活水平较高、较多共同财产的一方往往不能给予对方适当补偿。而对于一些生活水平较低或不具有抚养条件,双方感情不睦,共同财产价值较小或不能分而另一方不愿接受的情况,为了平衡双方利益,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地提高补偿标准。这既是对无过错方个人财产权益保护的一种体现,也是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保护原则的体现。】婚姻财产纠纷案件分为财产纠纷和债务纠纷两种,而离婚纠纷案件主要是财产纠纷和债务纠纷两种类型。
3、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需要注意的是,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尽可能少分或不分。因为这会使侵害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同时也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因此不能适用《婚姻法》第39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财产分割纠纷时,应按照有利于当事人利益、有利于家庭生活稳定和保护无过错方利益之法为原则,作出有利于保护无过错方利益的判决。此外,《婚姻法》第39条还规定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彩票或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债权债务协议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之一则不应予以保护。】家庭暴力不算是婚姻行为,而是一种严重违规行为;它所带来的结果与违法行为相差无几;它严重影响到了夫妻双方生活质量和人身安全。
4、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适当地少分或不分:
A、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B、离婚时对不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负有重要义务的;C、其他应当少分或不分的情形。)上述几种情况,如果涉及了财产分割的话,那么关于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就应该慎重考虑了。一般情况下,分割共同财产应当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案确定之前进行,而在此之前进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有什么特殊处理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家暴财产如何分割?家暴在很多时候都会有涉及,但是因为这种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反复性,往往很多人会认为家暴只是一种行为,因此就不会有太多关注,但是对于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都不承认家暴,那么离婚分割财产时,往往会面临较大的困难。那么家暴财产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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