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annie

annie

法律主观:

给付抚养费的期限 根据《关于人民 法院 审理 离婚 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11条和12条的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包括两种:一种是对于未成年子女给付抚养费,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另一种是对成年子女给付抚养费,其法定条件包括两个方面:
①成年子女因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 教育 ,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需要被抚养;
②父母具备负担能力,即父母在维持自己的生活外还有承担抚养义务的给付能力。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
8、9条的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包括一次性给付、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这里需注意的是一次性给付问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a、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b、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c、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不损害他人权益。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抚养费变更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法律客观:

根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 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上一篇:93年属鸡人注定的婚姻 93年属鸡人的最佳婚配属相

下一篇:吴秀波电视剧离婚律师上开酒吧的女的是谁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