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
离婚以后前夫帮前妻买房签了自己的名字,他奔他的钱去买房子,可能是因为自己还有孩子吧,因为他的经济条件比较好,所以才会帮他的前妻买房子,签他自己的名字,房子还是属于他自己的,只是给他的前妻住,房子的所有权还是他自己的。
知足常乐
我认为既然已经离婚了,离婚后前夫帮助前期买房应该签前妻的名字而不是签上前夫自己的名字那样。前妻可以拒绝的。否则这个房子就不是前期的,没有那个真实性。
witness
前夫帮前妻买房签了自己的名字,我是这样认为的不管签的是谁的名字,如果你们之间要是有孩子的话以后房就是孩子的,谁的名字无所谓。你们之间没有孩子,房子签的是你的名字,那说明前夫对你好想和你复合,:签的是前夫自己的名字你也不要纠结,必定你们已经离婚了,说给你买的,你就住着以后在说,事情是不断的变化。希望你们能好。
濤濤
嗯,这个东西,前夫,帮,前期买房这个东西如果在经济条件允许的状况下,那买一下也无所谓了,不要纠结太多,因为这个真的没有办法,毕竟他们生活好多年,如果还有孩子的话那,跟着,真的是没有办法,牵扯,清楚的,永远都会牵绊一辈子,所以不要计较太多,只要太多会活的很累。
颜小喵的陈小吱
可能是觉得有所亏欠吧,所以弥补一下。
巩泽玉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如果您与丈夫离婚之后,您的丈夫是权利绝对的行为能力去决定自己的财产支配问题。因为夫妻双方一旦去当地的民政局办理了相关的离婚手续,领取了离婚证就代表着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彼此都属于独立的个体,彼此都不再对对方负有责任或者义务,更加不能要求对方做什么,不做什么。他愿意给自己的前妻或者其他关系买房写名字都是他的个人权利。
如果您与男方是属于情侣关系的话,鉴于情侣是与夫妻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夫妻关系中,男女双方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不仅有使用权更有监管权,一方要支付较大金额的款项都需经得另一方的同意,但是情侣关系中,彼此没有这样的权利和义务,无论男方给谁花钱,给谁买房,写谁的名字都是他的权利,其他人是没有权利去干涉的。
如果您与男方是夫妻关系,男方要偷偷给前妻买房,这样的情况你是有权利去干涉的,如果男方给前妻买的房子最后写的是男方的名字,其实在法律上,依然属于您与男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你们的婚姻面临危机,需要离婚分配的时候,你也可以向男方去主张这部分财产一半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