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槐树迁民解守良
孩子是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暴力一直是我们国家最严重的暴力之一,特别是孩子受到家庭暴力,严重危害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家庭和睦。所以国家规定不管是夫妻之间,还是夫妻之间都应该对孩子进行一定地保护。那么当孩子受到家庭暴力怎么办?下面是相关的法律知识介绍,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1、了解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和对儿童的保护
从现实的角度看,儿童遭受家庭暴力多为家庭内部矛盾、家长对子女的虐待、父母感情不和、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等问题所导致,而非父母双方本身的问题,所以从源头上预防儿童遭受丈夫或妻子暴力或虐待也很重要。由于儿童心理发育和生理的发育还不完善,因此遭受家庭暴力后容易出现恐惧、紧张、害怕等情绪反应,有的甚至会出现自残、自杀等行为。当受到家庭暴力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寻求保护自己免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有效方法和途径。要通过正规渠道收集有关家庭暴力侵害儿童行为的证据,如医院病历、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离婚协议书等;通过居委会、村委会、居委会工作人员等社会组织、妇女联合会等了解家庭暴力对妇女和儿童身体伤害、精神伤害和心理创伤等的具体表现;通过与其他有关部门了解家庭暴力对儿童的侵害情况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通过司法途径获取有关单位出具(证明)、法院立案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书。通过这些途径调查取证,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施暴者和受害人的行为。
2、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解决家庭暴力的有效方式之一
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供相关证据。若在执行过程中遭遇暴力行为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为6个月。如果家暴行为情节严重的,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可获得支持和保护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并约定在协议离婚后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前维持原婚姻关系;协议离婚后,任何一方仍须负担子女抚养费。协议离婚时,如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可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如果一方对离婚有异议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夫妻双方已分居满二年且无和好可能,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法院应根据双方当事人对离婚过错程度和有无和好可能、共同财产处理等情况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或维持原判的判决和裁定。《婚姻法》还规定了可以由人民法院组织调解以及发调解书的形式来处理离婚纠纷。如果发生家庭暴力或涉及子女抚养的问题,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准予离婚或继续抚养子女教育小孩一段时间。
4、根据法律规定,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可给予相应的惩罚和惩罚
《反家庭暴力法》第26条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人,有关单位和组织应当给予照顾和救助。”第39条又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对受到家庭暴力影响较重的受害人,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些规定表明国家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儿童生存权而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同时,也要求保护未成年人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不对未成年人进行伤害、甚至虐待。
5、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原判决、裁定如有不当或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解,不成的,可以裁定准予离婚。对于原判决中对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判决将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变更为继子女抚养问题,但不能因此而否定原判决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中有关未成年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的处理最终也应当由未成年子女本人负责。人民法院在作出离婚判决时所依据的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应当与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内容一致、不违反现行法律、司法政策和程序等内容,因此在这一问题上法院就应给予支持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