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遇而安
法律主观:
只办酒席不领证不算 结婚 。如果没有进行 结婚登记 手续,即使双方都认为相互之间是夫妻关系,包括已经举行了婚礼、两人已经 同居 、财产共享,这些都不为法律所认可,当然也就不能享受到法律对夫妻关系的保护。
因此,如果当事人只是举行了传统的结婚仪式,办了酒席,但仍未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了 结婚证 的,婚姻才成立,在法律上才是合法夫妻,受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02【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客观:
我国《婚姻法》第8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结婚登记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只要是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了结婚证的,婚姻即告成立,在法律上就是合法夫妻,受法律的保护。无论当事人是否举行了婚礼,也无论当事人是否同居,他们之间的夫妻关系已经存在了,要解除这种关系,就必须履行离婚手续。而且一旦他们之间出现任何纠纷,都要以夫妻的身份关系来处理问题。如果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手续,即使双方都认为相互之间是夫妻关系,包括已经举行了婚礼、两人已经同居、财产共享,这些都不为法律所认可,当然也就不能享受到法律对夫妻关系的保护。
因此,如果当事人只是举行了传统的结婚仪式,办了酒席,但仍未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只有依法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了结婚证,婚姻才能成立,婚姻关系才产生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法律的保护。不登记的婚姻是违法婚姻,这正是结婚登记的效力。结婚登记是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结婚必须登记,只要登记了,即使还未同居,未举行婚礼,婚姻也已经成立。进行登记是结婚惟一的法定程序,要正确处理登记和仪式间的关系,是否举行结婚仪式,法律没有要求。我国民间素有举行结婚仪式的习俗,现行法律不禁止,但不能以是否举行仪式作为婚姻成立的标志,更不能以仪式代替登记。同时,举行仪式要提倡喜事新办,移风易俗,反对铺张浪费。任何以未举行仪式为借口不承认合法婚姻关系,刁难当事人的做法,都是错误的,不能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