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缕阳光
1、“离婚赔偿”:
(1)“赔偿”和“补偿”是不同的概念。
(2)离婚中应给予对方赔偿的情形,严格限定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几咱情形,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等。
(3)你所说的情形,不是“赔偿”,应是“补偿”。
2、“如果我提出离婚的话,给女方适当补偿的话,最多需要补偿多少”:
(1)我国《婚姻法》确定的原则是:结婚自愿、离婚自由,夫妻双方在婚后都有提出离婚的权利:【并不是哪一方提出离婚就必须经给双方“补偿”】,离婚是夫妻两人的权利!
(2)法律没有规定离婚时提出离婚的一方必须给另一方补偿:当然,如果你为了尽快离婚而自愿给她补偿的,法律也不会禁止。
(3)既然这补偿是你自愿的:给不给、给多少就由你和他协商吧,法律没有规定。
3、“经济是相互独立的”:
(1)可能只是你们各自挣的钱各人拿着吧?如果双方没有书面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话,即使你们婚后所挣的钱是各人拿着,也不是《婚姻法》第19条规定的约定财产制:你们的财产仍然是夫妻共同所有的,离婚时你的所得、她的所得都就应放到一起分割,一人一半。
(2)但,如果你们有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明确约定:离婚时各人所挣的财产就仍然归各人,不作平均分割。
(3)如果你们有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她在家里照顾家庭较多,这时你就得按法律规定给予她适当“补偿”了:补偿多少应根据你们结婚时间长短、你家里的家务轻重、她付出的多少来确定,如果你们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4、“如果女方提出的补偿金额很离谱的话,是不是在分居6个月就可以提出起诉离婚?”:
(1)起诉离婚什么时候都可以:不是必须分居,一天不分居照样可以起诉。
(2)如果因为感情不合分居达到2年: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在第一次起诉时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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