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旧人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代思羽
这个心一般来说,只要你双方签字了,同意了,按手印了,这个就是有效的,不能说你因为想到孩子不让对方出于抚养费,到时候你又后悔了,我觉得这个有点儿,你做的不太好
辞 旧
这个当然是无效的啊,只有去民政局登记盖章了以后,协议书才会生效的,不然是不生效的
梦雪初星
你们都没有离婚就不存在各自有什么抚养权纠纷了,一般我建议男方抚养!
苏勃羽
抚养权和监护权是两件事情离婚的时候,只有一方拥有监护权,而抚养的义务是两个人双方的必须承担的,既然是协议自己放弃监护权,那肯定是离婚前写好,然后去办理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比较简单,两个人商量好房子归谁孩子的监护权归谁家里的财产怎么分配两个人商量好了,就可以去民政部门去领取离婚证,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可以法院起诉离婚,所以离婚不是开玩笑协议不是随便什么时候都想怎么签署就什么签署既然签署了,有的时候就有法律效应的,如果看描述没有离婚的时候写的东西是没有用的,现在你们已经离了婚了拿出以前没有离婚写的东西是没有意义的。具体到底是什么样的情况,只有你们两个人自己清楚,如果自己不明白,不如去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因为问题写得也不是特别明确,只能按问题的意思回答了一下只是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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