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
1.你们在法律上不成立婚姻关系。
婚姻关系的确立有两种方式:
1.登记结婚;
2.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条件为:1994年2月1日以前就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且符合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从你的陈述来看,你们既没有登记,也没有在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就以夫妻名义同居,所以,你们在法律上是不成立婚姻关系的,只属于同居关系。
2.他和另一女子谈男女关系虽有违道德,但不违反法律。
附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