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杨桂玲

杨桂玲

法律主观:

结婚后有如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专用的生活用品;
2、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3、结婚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其他财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上一篇:为什么钱钟书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下一篇:结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离婚后有女方的吗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