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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一定,要分情况。女方父母出钱给男女双方购买房屋居住的,若明确约定该房屋只赠与一方,并且房屋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并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若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并且登记不在双方名下的,则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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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要分情况。女方父母出钱给男女双方购买房屋居住的,若明确约定该房屋只赠与一方,并且房屋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并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若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并且登记不在双方名下的,则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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