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可以少给一些吗

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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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可以少给抚养费的法定情形是:


1、抚养子女一方再婚的配偶愿意承担支付人少给的部分,且其具有支付能力的;


2、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能够负担的;


3、其他法定情形。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
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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