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协议离婚办理需要带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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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机构

由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比如上海,就是上海市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处。


二、办理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二)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三)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四)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三、办理协议离婚时应携带的材料

(一)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 婚协议书》。

(三)华侨、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四)特殊说明:


1、所有人还应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办完离婚登记后,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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