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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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婚后拆迁赔偿的房子,房子名字是有双方的,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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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房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拆迁房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要确定婚后被拆迁房屋的性质,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

通常在前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占安置房所有权的分额有较大悬殊,在具体分配房屋时,应着重考虑所有权分额较多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通常在后两种情况下,安置房所有权的主要分额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双方所占分额相对较少,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一般来说,只有被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情况下,拆迁房才属于共同财产。另外,有些夫妻可能忽略了拆迁的房原本就是父母的,那么政府所返还的这套安置房本来就归父母所有,这样一来的话,这套拆迁房和夫妻双方都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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