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患有性病,婚后另一方能以此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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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困惑

程女士结婚一周后感觉自己下体不适,到医院检查发现自己染上了梅毒。一向洁身自爱的程女士经过再三追问,丈夫洪先生才承认自己在结婚前因私生活放荡而患有梅毒。在这种情况下,程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吗?

律师答疑按照我国《婚姻法》及《母婴保健法》的规定,梅毒是性病的一种,属于法律指定的传染病,患有此病的人禁止结婚。本案中,洪先生患有梅毒在尚未治愈的情况下就与程女士结婚,二人之间形成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程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母婴保健法》

第三十八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

法理荟萃

我国法律对于能够结婚以及禁止结婚的条件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的,法律认定该婚姻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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