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厚涛
法律分析:没有军官证的可以由部队出具介绍信再领取结婚证。军队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由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第九条 现役军人与结婚对象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材料:(一) 现役军人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二) 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三) 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和材料。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可以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在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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