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间流沙
法律主观:
根据《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一)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二)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三)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五)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一)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二)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三)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的,第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房屋如登记在双方名下,可要求均分。,(二)婚后银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均分。,(三)协商不成,可起诉离婚。,男方提出离婚在财产的分配上依旧主张男女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夫妻双方共同房产以及财产的分配以子女的抚养方作为判决依据。对于夫妻双方财产的分配可以进行私下协议,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法院会以照顾子女的利益为分配原则。,(一)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二)第106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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