浊酒论清壶
法律主观:
80年代结婚证的补充: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结婚证书丢失。
3、检查文件。向原登记机关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婚姻管理机关申请补充夫妻关系证明书,填写申请书。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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