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后,能否撤销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

颜小喵的陈小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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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能否撤销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 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同意赠与房产,
因此。登记离婚后,受赠人即有权要求赠与人为其料理赠与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人不得拒绝履行离婚协议的附随义务及主张撤销该项赠与。如果赠与人可随意撤销赠与,
一是违背了老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二是违反了当代契约签字生效的原则;
三是恶意利用赠与的撤销达到既离婚又占有财产的目的给子女或原配偶造成了经济损失和新的精神伤害,也给 法院 增加了诉累,因此引起的社会负面影响显而易见。男女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将夫妻共同财富赠与子女,也属于双方对财富分割达成的一致协议,反悔一方没有证据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依法不应予以变更撤销。故原告李某应当无条件立即将房产过户给两个女儿,当其拒绝履行时,人民法院应当 强制执行 。 [案情] 2009年2月,[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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