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才一个月发现彼此不合适,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及女方家人提出赔偿女方青春费一百万?请问合理吗?

灵魂清零 肮脏的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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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需要赔偿的. 只是赔多少得法院判.

女人啊,一旦结婚就开始贬值啦. 何况她还怀着孩子呢,精神和肉体上都是受伤害的.

另外,如果孩子超过 3个月的话连头都长出来了, 那就不要打掉了,好惨忍啊, 杀自己的孩子!!!!!!1

Aaron

Aaron

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好就去法院吧,情分上还是手下留情的好,再说感情都要用金钱来衡量的话,孩子还是打掉的好,至于孩子什么时候拿掉,看女方,

無憂

無憂

你都说了是彼此不合适,我可不可以理解成你也想提出离婚,只是南方早你一步呀,至于孩子,那是你自己的呀,你有没有想过你们是为什么结婚呀。钱,爱情,还是到年龄了要结婚。

夜光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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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该条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2 女方及女方家人提出赔偿女方青春费一百万,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离婚伤害的是双方,任何一方都无权要求赔偿“青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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