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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一、离婚协议必须有离婚冷静期吗
离婚协议必须有 离婚冷静期 。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存在三十天的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包括哪些
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包括: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三、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如下:
1.双方具有离婚的合意。
2.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
3.夫妻双方必须是完全 民事法律行为 能力人。
4.离婚协议对子女的抚养权、财产、债务等问题进行了合理性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客观:
还没有生效,要办理离婚登记才能生效。签好离婚协议只是登记离婚的
第一步,即双方达成了离婚的合意,但是中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和离婚都是要通过登记来完成的,如果没有登记离婚,协议签好之后,是没有生效的,该协议就是民法里面所讲的附条件生效的一个合同,即以离婚为前提,该协议才生效,如果没有离婚(经过法定的认可),该协议未生效,也就无异废纸了。很多当事人签好字后遇到对方反悔,诉诸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按离婚协议分割财产,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的意见是该协议虽然经过双方签字,但是生效条件没有成就,所以,不能按照协议来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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