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离婚,感情破裂,以无和好可能,他不同意,我怎么起诉他

崇明

崇明

您所描述的问题涉及离婚。关于该问题的法律解释,您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具体而言,根据我的知识和经验,您可以去对方所在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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