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丈夫死亡,生有一儿一女,现妻子带小孩改嫁到现任老公生活十年,由于互不信任要离婚,

平行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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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不合理。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继父母对继子女一样的有抚养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所以,女方不需要理会男方的无理要求。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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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他去起诉吧,不会得到支持的。

欧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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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

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不过 如果能够证明确实有抚养关系,把小孩抚养成人了。生活困难、无劳动能力的继父,在他晚年,继子女需要赡养。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如果能够证明确实有抚养关系,把小孩抚养成人了,是可以争取赡养费的,一次付清还是按月给付都是可以协商的,如果不起诉就视为自己放弃。

根据《婚姻法》离婚条款释义的解释:受继父或继母长期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已成年的,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已经形成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不能因离婚而自然解除;只有在继父或继母或继子女一方或双方提出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解除。但由继父或继母养大成人的并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对于生活困难、无劳动能力的继父或继母晚年的生活费用应该继续承担。

希望能够帮到你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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