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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是单身的,就是同居关系,不会受到什么法律制裁的。如果其中有一方是已婚的,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涉嫌重婚罪。有人起诉的话,会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现在的社会中男女同居是很正常的现象。说白了他在现在的现实生活中无处不在。许多人不能客观地面对事实,会开很多玩笑和制造很多尴尬的问题。
每个人的生活方式都不一样。如果因为同情他人,方便彼此而同居的,而且双方在同居过程中完全自愿,不涉及相关利益,也不进行非法交易,一方是没有离婚的,只要造成被人家庭破裂这种情况是触犯法律的。如果没有感情纠纷没有对彼此的生活产生影响和感情破裂的,只要没有做违法的行为,警察查到后他也是懒得理你。
如果不是婚姻关系的异性自愿同居,经检查后,男女双方必须保持平常心,并自带相应证件。假如你们彼此都了解的话,那就没什么事;如果两个人相互都不知道所以然,那被警察查到是会被处理得,当你们面对警察得询问和盘查时,应对自如处理得当,就什么事都没有。同居在现在社会中不仅是一个热门话题,也是现实生活中的一个热门话题。这种情况有时发生在未成年人之间。
现在同居是不会有人去干涉,而且现在也是见怪不怪得,如果真遇到警察来查房得话,说明你们的同居或多或少的已经影响到某些人,但是这时候也不要着急,和警察讲清楚情况即可,切记不配合。
未来是未到来
不是合法夫妻住在一起就是非法同居,是要看同居的双方的具体情况的,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居的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重婚罪。这样的罪名是属于不告不受理的,也就是说需要由原告的起诉法院才会受理。
虽然非法同居是违反我国婚姻法的一种行为,但届于它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的现实性,我们对非法同居中的弱者也应予以救助:
第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的单位的救助责任。上述单位对辖区内发生的非法同居中的暴力等行为,我们不妨称其为准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成员的行为,有义务进行劝阻和调解,不能以其属非法婚姻不受保护为由推诿责任。当事人也有权请求上述单位前来劝阻和调解。上述单位在调解过程中,还可指出非法同居的违法性,规劝男女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政法机关的救助责任。公安机关对待准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应当予以制止,并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人民法院对遗弃家庭成员的抚养、扶养、赡养案件要及时判决,并予以执行。构成犯罪的,受害人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起公诉。
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
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