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贝的贝
律师甚至整个法律人群体在人们心中的印象好像都早已固化,呆板、固执、聪明(jiaohua)、理性(yigenjin),反正一天只和长长的法条打交道,还处处留意,事事小心。和他们恋爱也好像在经历渡劫重生。
其实和法律人在一起可以是这样的:
‖ 生了孩子不用怕他长大离开你,因为他会告诉你,孩子是你的法定孳息。
‖ 一般情况下不会和你离婚,因为自身的职业关系他具有高度责任心,一定会对你负责到底。
‖ 你不用担心自己被骗,也不用担心自己不小心触碰了法律的底线,因为他一定会在那之前给你足够的提醒,安全感蹭蹭往上升。
‖ 重要的是上班也可以一天24小时待命,看家、带娃、逛街,除了律师还有哪个职业能够做得到。
说说被大家玩坏了的“婚前协议遭悔婚”问题
暂且不说这份协议有多少具有法律效力,从协议保护本身来说并没有什么过错,更有人觉得从中看出了秀恩爱的成分,这是一对有感情基础的小情侣,只是女方撒娇似的对男方婚后行为的约束。
细看,有多少男人婚后的财产及家庭事务不是由女方管理呢?但是为什么引发了巨大的网络舆论,激发男女同胞共同的愤怒。我想更多的是因为其中部分条款违背常理,言辞过于激烈和犀利,让大家认为它亵渎了爱情,污蔑了婚姻,更挑战了男权。
单从事件本身出发我认为:
首先,作为一个负责的律师(虽然不知道闺蜜律师身份是真是假),我们都知道要让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该婚前协议5大条共18小条,内容包括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子女生育、父母赠送及继承、出现过错时的责任承担等。可以说涵盖了婚姻关系中会遇到的种种问题,从法律角度,这是全面而周到的。
其次,作为闺蜜,从友情出发,该律师要确保自己的闺蜜在这段婚姻关系中不受到财产及精神的伤害,如果意外发生只能确保闺蜜得到最好的保障。假如你的闺蜜被出轨,你是让她选择原谅继续维持有裂缝的婚姻,还是让她净身出户默默离开伤心地从此老死不相往来,又或者让她拿起法律武器争取自己的权益。
再者,从古自今,在婚姻关系中女方都属于弱势群体,受伤较大的也往往都是女性。该未婚新娘能想到用婚前协议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说明了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提升和法治的进步。
最后,协议的签定完全遵从双方自愿,男方有意见完全可以提出来,哪里不能接受也可以进行修改。反驳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并不是在于女方闺蜜的身份,也不是律师在挖坑,也许只是自尊心在作祟。传统的男尊女卑和家和万事兴让你不能接受在大婚来临之际把每个家庭都极力隐藏的“丑陋”放在桌面上分析。男方当场悔婚,恰巧证实了其内心对自己和婚姻的不自信。如果真的对这份感情和这个菇凉有信心,又为什么害怕签一份能给她安全感的形式协议呢。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人数层层攀升,今年上半年民政局官网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有558万对新婚夫妇,同时离婚的有185万对。与去年相比,离婚率增长了
10.3%,结婚率则下降
7.5%。
看到这个数据我想不管是女性还是男性,在要结婚时都曾或多或少的想过婚后双方的各种关系,只是出于面子碍于开口。正是这些碍于开口的良好品德才导致后来出现问题后双方成为了比陌生人还恐怖的敌人,还连带着两个背后的家庭。身边因为离婚引发的问题相信大家都深有感触,如果大家在问题来临前都能理性一点,出现问题理性解决,我想就算离了婚也不至于让父母子女处于尴尬的境地。
作为一个律师,我想问,如果不专业,不能从你的利益出发,最大化的保障你的权益,天天和你说:
老板也不容易,出现事故也不是他希望的,你就不要让他赔偿了;
开车的人不是故意撞你的,家里有老有小,这条腿我们就当买了个教训;
开发商强拆是为了建福利院,这钱就当爱心捐了;
朋友借了几十万,你家道中落妻离子散,眼看饭都吃不上了,算了,咱们就当送他做人情了……
我就想问问,你还请吗?
专业的律师还是从法律出发维护你的权益的,在选择时一定要慎重,不然自己花了钱却拿了一张没有效力的废纸就不值得了。
法律人给你的专属承诺书】
你可以对我进行拘留、逮捕、超期羁押,甚至刑讯逼供。我不会反对,更不会去做司法鉴定,我知道我国没有确定沉默权制度,但是即使确立,我也不会保持沉默,我会大声的对你说“我愿意遵守婚姻法,坚持一夫一妻,绝对不遗弃家庭成员,绝对不反对你实施家庭暴力,绝不跟你离婚。当然,如果你提出的话我会尊重你的决定,财产问题,你的是你的,我的还是你的,因为如果不出意外我是不会离婚的,离了人也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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