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系领养,离婚要支付抚养费吗?

可可

可可

夫妻离婚了,子女不是自己亲生,而是领养来的,那么这个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怎么办?

首先强调一点。在法律上,养父母和养子女建立收养关系后,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也就是说,涉及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金额等问题的处理,养子女和亲生子女完全一样。

先说抚养权。

抚养权由离婚的男女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看那方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就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哪一方。

当然,对于领养的孩子,面临离婚,有些夫妻都希望把孩子甩锅给对方,那么这样的情况下,法院会不准双方离婚,先把孩子的抚养权商量好了再离婚。

再说抚养费。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按月支付,一直到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

那么有些人问,既然不是自己亲生的,为什么要支付抚养费?

这个问题很简单,既然你不想对这个孩子负责,当初就不应该和和他建立收养关系,一旦建立了收养关系,你就必须负责。

对于夫妻双方共同收养的孩子,现在离婚了,两个人就必须负责到底,一方亲自抚养,一方出抚养费,一个也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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