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结婚怎样解除无效婚姻

温暖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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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1、近亲结婚属于无效婚姻。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如果结婚属于无效婚姻。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相对于直系血亲而言的概念,它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直系血亲是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终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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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结婚要解除无效婚姻,一般是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是人民法院提出,如果发现确实属于无效的婚姻,应该主动的依职权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在处理时就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确定。


一、近亲结婚怎样解除无效婚姻?


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


2、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二、无效婚姻的救济途径是怎么样的?


1、行政救济

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

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
一。

其中,代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代领人,冒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冒领者,骗婚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骗一方。


2、民事诉讼救济途径

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

代领结婚证的,应根据受害方意志进行撤消;冒领结婚证的,应确认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登记;骗婚的,除认定婚姻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依法撤消外,还要通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综合上面所说的,无效婚姻一般是针对于重婚、或双方存在亲属的关系,以及还有未成法定的年龄都是可以认定无效的,对于无效的婚姻是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事人是可以向法院或者是民政部门提出来,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保障到各自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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