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民法典》对民事主体——自然人,有哪些规定吗?

刘哲

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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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体是民事关系的参与者、民事权利的享有者、民事义务的履行者和民事责任的承担者。

自然人是最基本的民事主体。

民法典规定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并对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作了规定(《民法典》第一编第二章)。

结合2019~2020年疫情防控工作,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四款)。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属于主体资格,是自然人取得具体民事权利和承担具体民事义务的前提。只有具备了权利能力,才具有法律上的人格,才能作为主体参加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自出生至死亡,始终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以绵延状态伴随自然人终生。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因死亡而消灭。死亡是权利能力消灭的唯一原因。

【小知识】

自然人出生和死亡时间的判断标准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因出生而当然取得,无需履行任何法律手续。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自然人生存的必要条件,不可转让和抛弃。


3.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

《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胎儿因尚未出生,所以还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将来毕竟是要出生的,为此我国民法为胎儿规定了特别保护制度。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由国家法律根据自然人意思能力的状况分别予以确认的。

意思能力是自然人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以及对自己行为后果的预见能力,属于心理能力,与自然人的年龄和智力状态相关。民法正是以这种意思能力为确认标准设计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即根据自然人意思能力的成熟状况分别赋予相应的行为能力。法律针对自然人的不同情况,采取“年龄分段”和“个案审查”的方法,对自然人意思能力的成熟状况予以确认,并分别赋予不同程度的行为能力。

自然人据此被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三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是法律赋予其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够独立实施任何民事法律行为。

包括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和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后者,法律视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小知识】

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小知识】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是法律赋予其部分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仅能独立实施法律限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民事法律行为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包括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小知识】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读】

该条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从民法通则规定的十周岁降低为八周岁,主要原因在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成熟程度和认知能力较之以往有了一定的提高,适当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有利于其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这也是对未成年人自主意识的尊重,更加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

【小知识】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是法律不赋予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包括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年满8周岁但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

【小知识】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小知识】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小知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与恢复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上述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这两类行为能力欠缺者,法律特别设立监护制度和法定代理制度为其提供积极保护。


三、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制度和法定代理制度

《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1.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监护人的类型


(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2)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遗嘱指定监护人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4)协议确定监护人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5)公职监护人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6)意定监护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3.监护争议解决程序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依据本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4.监护人的职责和权利


(1)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及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及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3)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及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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