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离婚证办理流程 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清儿

清儿

条件:
1、当事人至少有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辖区;
2、当事人系合法夫妻(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事馆颁发的结婚证);
3、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有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5、当事人共同到场登记。

须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当事人有效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要一致;军人离婚登记须提交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和《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结婚证遗失、损毁的应提供原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各提交两张二寸近期同版半身免冠单人证件照片。

程序:

当事人出示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员审查——当事人签署离婚协议——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予以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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