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和马蓉离婚案最终怎么判?

温暖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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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离婚案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从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判决婚生子由王宝强抚养,婚生女由马蓉抚养;马蓉名誉权案法院认定王宝强不构成名誉侵权,一审判决驳回了马蓉的诉讼请求。

2018年2月11日下午,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马蓉诉王宝强名誉权案分别在北京朝阳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法院审判王宝强和马蓉离婚案的依据:

法院认定一方出轨,并不能简单通过聊天记录来判定,法院是非常严格的,必须要完整合法的证据才行,一般在常人看来是构成出轨的行为,但往往法院是不予认定的。特别是偷拍录音等等,法院并不承认有效。

如果要证明另一方出轨,需要呈上可以互相验证并相互吻合的一组证据链,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链。 王宝强律师当时也曾说过,想要认定马蓉出轨并非易事。法院绝对不会因为舆论,而偏袒某一方,必须是实锤合法的证据才行。

以上内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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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下午,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马蓉诉王宝强名誉权案分别在北京朝阳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王宝强离婚案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从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判决婚生子由王宝强抚养,婚生女由马蓉抚养;马蓉名誉权案法院认定王宝强不构成名誉侵权,一审判决驳回了马蓉的诉讼请求。

yona-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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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脚王宝强刚起诉离婚,后脚就被妻子马蓉告了,认为他曝妻子出轨是名誉侵权。对此,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凝认为,只要王宝强拿得出出轨的证据就不造成名誉侵害。离婚、侵权这两起案子互不干扰。

刘凝介绍,王宝强在凌晨发布的离婚声明中描述了几个事实,包括马蓉和经纪人出轨的情况,是否侵权则要看描述的这个事实是否存在真实性的问题。根据民事法律的谁主张谁举证,既然王宝强说妻子有外遇,那么这起名誉侵权官司中,就需要王宝强拿出妻子有外遇的证据。

即使马蓉有外遇,王宝强是否也构成侵权?刘凝介绍,这涉及隐私权,如果是外人爆料马蓉出轨则涉及侵犯隐私权,但是王宝强作为马蓉的丈夫,本身出轨涉及他的利益,因此他爆料并不侵犯隐私权。

这边离婚那边侵权,两个案子是否有牵绊?刘凝介绍,这个案子并不复杂,人与人之间有不同的法律关系,是不是同一个当事人不重要,争议的是是否为一个案由。王宝强起诉的是离婚案由,其妻子起诉侵权是另一个案由。首先不可能合并审理,其次,的确在法律实践中,有一个案子的审理以另一个案子审理结果为前提的情况,但是这两起案子不存在这个问题,“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事,会正常按照法院排期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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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 好像是 一无所有吧

Mr.Hal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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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1日下午,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马蓉诉王宝强名誉权案分别在北京朝阳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王宝强离婚案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从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判决婚生子由王宝强抚养,婚生女由马蓉抚养;马蓉名誉权案法院认定王宝强不构成名誉侵权,一审判决驳回了马蓉的诉讼请求。

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中,根据相关证据,法院认定马蓉与他人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夫妻感情破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子女探望时间和方式进行了判定。关于王宝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马蓉与他人同居,不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未予支持。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因线索较多、双方争议较大,尚待进一步查明,法院将依法另行处理。

马蓉诉王宝强名誉权案中,法院认定王宝强微博所发的《声明》相关内容基本属实,未使用偏激和侮辱他人的语言,故判决驳回了马蓉的诉讼请求。

期间,王宝强及双方代理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条:婚姻法
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受害的是两个可怜的小孩,女孩子估计以后都会被人一起骂了。可怜的家伙,希望王宝强以后可以多去关注下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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