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李锡国

李锡国

四会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汇源路8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
9:00-
1
7:00

联系方式: (0758)3382655

怀集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肇庆市怀集县园丁路与沿江西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约200米(凯旋豪庭)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758)5520600

高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世纪大道11号

工作时间: 0
9:00-
1
2:00;
1
4:00-
1
7:00

联系方式: (0758)8369511

广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达信路8

工作时间: 0
9:00-
1
2:00;
1
4:00-
1
7:00

联系方式:

肇庆市鼎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肇庆市鼎湖区Y007与天后路交叉路口向南约50米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
9:00-
1
7:00

联系方式:

德庆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德城镇仁寿南路45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
9:00-
1
7:00

联系方式: (0758)7783350

封开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江口街道大塘一路55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日 0
8:30-
1
1:00,
1
4:30-
1
7:30 周六 0
9:00-
1
1:30

联系方式:

封开县民政局南丰婚姻登记处

地址: 新华路149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肇庆市端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人民中路20号民政大楼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
9:00-
1
7:00

联系方式:

广宁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地址: 南东一路39号附近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结婚登记流程大致如下:

(一)申请

符合结婚登记要求的情侣,可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以及登记照片,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的申请,现场填写申请登记结婚所需填写的声明。

结婚登记申请准备材料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检证明、本人单身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血亲关系的声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材料,若离过婚的申请再婚,还应携带离婚证件。

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华裔、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内地申请结婚,需持本人有效护照、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有效的临时来华居留证件、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当事人的申请会被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查明证件、证明是否与结婚条件相符合,如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通常会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要求当事人提供与结婚登记申请相关的材料。

(三)登记、领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情侣会给予婚姻登记,然后进行结婚证的颁发;对于有离婚经历的,婚姻登记机关通常会注销离婚证;必要时,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会出具书面声明,说明不能给他们进行结婚登记的理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程序办理如下: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根据规定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的),提出申请,并按规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规定的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


3、在婚姻登记处现场填写的关于离婚登记的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处的工作员会按规对夫妻双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给予相关受理,当事人可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出关于离婚登记申请受理的回执单之日起30天内,当事人的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回执单可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好相关文件,如《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待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出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属于节假日的话,则以节假日后第一日作冷静期期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按规定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如当事人的照片、结婚证、身份证或护照、离婚协议书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按规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来执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不予办理,若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的离婚登记告知书,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出具。

(五)登记和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和规范》规定,予以相关登记并给当事人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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