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夫债妻还吗

林深时见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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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或者一方对外负担的下列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或一方死亡时,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原则上,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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