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tin
法律分析:结婚后买的房子写的是公公的名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产证上的名字不为夫妻任何一人的名字,所以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能够证明购房资金为夫妻提供,该房产也不能认定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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