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分配的问题。解答详细可追加分!

木木夕

木木夕

从一个婚姻家庭法专业方向的律师角度来看待你所说的上述问题,并且暂且将你所言“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个的名字”当作是你和你丈夫的名字的前提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即将于年底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草案(尽管尚未颁布,但已对司法实践产生重要影响)条文和精神来看,此房屋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发票上写的南方父亲名字并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离婚时该房屋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附:第十三条

【条文主旨】一方贷款所购房屋性质的认定

【法条表述】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购买房屋并在银行贷款,如房产权证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应当认定此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双方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购买房屋并在银行贷款,如房产权证登记于该方名下,应当认定此房产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剩余贷款属该方单方债务,但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部分以及增值收益的部分,由享有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半的补偿。

在如何分割的问题上,首先,由你们双方协商,对房屋的归属、对相对方的补偿等都可以协商,只要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协议即可。其次,若协商不成,一旦进入诉讼程序,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条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让你满意。如果事实上有我主观臆测的地方,请你提出来,因为你所说的事实对法律关系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胡溢鑫

胡溢鑫


1、想得到详细的回答,需要你先补充说明:房产证上写的两个名字都是谁?


2、如果房产证上是他和他父亲的名字:


(1)房子产权是他和他父母的,其中属于他的部分也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你不能要求分得房子产权。


(2)但是:他在婚后所还的贷款,如果不是用他的婚前个人存款所还、或是由他父母所还,而是他用婚后收入所还,即使是用他婚后的个人收入所还、没有用你的收入,只要你们之间没有关于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之类的书面约定,婚后所还的贷款就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索要婚后所还贷款的一半。


3、如果房产证上是你和他两人的名字:


(1)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约定了各自的份额时,离婚时按约定的份额分割;没有约定份额时,离婚时你可以要一半房子产权。


(2)此种情况下,婚后所还贷款不用再计较,装修款和男方婚前首付也不用再计较,视为他或他父母对你们夫妻的赠与。


4、另外,离婚时房子和其他财产如何分割,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时,给谁不给谁、给多少都可以,只要能协商一致就可以;如果是起诉到法院解决,会按法律规定做出分割,所以,如果协商不成时,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开心每一天

开心每一天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结婚登记前买的房子,且首付是男方单方支付的,那么可以认定为男方的婚前财产,而婚后的10万是夫妻共同偿还的话,可以补偿女方一半对价。至于房产证的名字,只能证明房子是夫妻共有的,如果出卖必须双方同时到场才能过户,对于本案的财产分割没有影响。

如果女方想要房子,可以支付对价,除去婚后按揭的5万,按市场价将房子买下。

袁权

袁权

购房的发票写着男方父亲的名字。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个的名字是谁的名字,如果是男方父母的名字,你可能一分钱都没有,婚前男方首付40万,婚后10万按揭,这个10万元是不是你们夫妻负担的,如果有证据证明这10万元是你们夫妻负担的,就应该按照,这10万元由你5万,根据现在房价的上升,增加钱数。

Aser

Aser

房产证上写的是什么的名字?婚前什么时候买的房子,如果是为结婚买的房子也可以认为是老人对你们的赠与的(当然有证据证明不是对男方个人的赠与),只要房产证有你的名字,贷款是婚后还的。婚后的这部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X

X

房子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婚后按揭如你有证据证明你参与了还贷,还贷部分有你的一半

赵伟超

赵伟超

婚前个人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房屋所有权已经取得,且双方对房屋产权归属没有太多争议,只是补偿数额多少的问题。尽管房产已抵押给贷款银行,但所有权并未实际转移。因此,按揭所得房产可以分割,只不过表现形式为现金补偿而已。而根据最基本的公平原则,应当对没有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婚前一方个人出资,按揭购买,离婚时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第二种,夫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按揭购买,离婚时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按揭房屋;第三种是夫妻双方婚后按揭购买,离婚时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按揭房屋;还有一种是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按揭房屋。第一种情形中的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分配该财产部分。注意,这里指的是非“房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第二种情形,首先,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即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揭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因为房产首付款、已还银行贷款本金和离婚时已付房款所占房产比例的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应当等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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