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去爱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婚后通过赠与合同赠与所得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赠与合同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则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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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通人和
1、车辆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
2、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