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男方给付给对方的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女方接受了男方的彩礼,即是对婚姻的承诺。如果后来婚姻没成,彩礼一般是要还的。但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不属于返还的范围。一方在实施赠与行为的时候不是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的情况,这种完全自愿赠与物品不属于彩礼返还的范畴。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赠与女方的钱物;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赠与的钱物;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女双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互相赠与的钱物;
Wall-E
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微微一笑很倾城
可以的
Martin
有法可依
按照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你与老婆离婚,并且给付彩礼导致你生活困难的,你有权主张要求返还。但是其中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那就是给付彩礼必须是发生在登记结婚之前,若发生在登记结婚之后,就构成赠与的法律关系,你无权提出该主张.
因为您的描述不够清晰
所以您的情况 具体属于哪一种请自行参考
如有问题可依 联系我或者留言
双方应该对事实(即给过彩礼的事实)没有异议吧
双方调解时最好的
毕竟法律途径 司法费用可不低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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