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妹妹
诉讼离婚的程序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1)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2)审理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①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②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③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雷克萨斯
法院判决离婚不是说只分财产不承担债务,你们的债权债务都会依法分割,
我是神
这样的话就没有你的。因为是结婚以前购买的房子。你的户口不在。
开群百货13411332453
如果双方有孩子,就应该给女方给予青春损失费
蓝若棂
根据你所说的,房子是你男朋友个人出的钱购买,写的是你男朋友的名字,没有你名字?没有那么这个房子就是你男朋友的,以后离婚了男方的东西还是男方的,你的还是你的
,共同的就各自一半,但是,很多东西需要证明,比如,你为男朋友出了三万块购买房子,那么你就得有在证明你出有三万,不然,口头说了没有法律效力。
冰雪凝聚
协议离婚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应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八和九条的规定,不应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 “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
好人
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分割的。
苏义飞律师:根据《婚姻法》第17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苏义飞律师:《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参悟
婚前对一方赠与属于该方婚前个人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小琦
这种情况只要房产证没有另一半的名字,离婚时是不能要求分割房子的
我心飞翔
你好,该房产系婚前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无师自通
收集对方承认向你借款的证据就可以。
详细情况可电话或QQ联系
北京婚姻家庭 刘大来律师
跃东
天津李律师(专业离婚律师):
只能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律师应该深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条的堆砌,而是解决问题的方案。
李律师认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是律师回馈社会的一种方式,律师办理离婚案件应当以案结事了、不留隐患为目标。
朕
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该房产在离婚时归你丈夫所有;
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对方给你一定的补偿;
婚前你的出资,如果没有协议,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共同买房的意思表示,则只能按借款处理了.
绿水青山
谁首付谁得房,你有十万的发票或者他的借条没有,你的十万在全首付里面占的比例多大。
梅子
这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是要平均分配的。而且也会照顾女方的利益多一些。你要做的是把当时的证据材料找出来,保存好,诉讼的时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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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离婚财产分割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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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离婚财产分配是离婚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环节,这个环节也比较容易产生纠纷。很多夫妻离婚的时候一开始是想选择协议离婚的,毕竟协议离婚的速度会比较快,但是男女双方往往会因为离婚财产分配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产生分歧,而导致只能选择起诉离婚的方式,那么离婚财产分配分的是什么财产呢?离婚财产分配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不管是通过继承、接受赠与还是购买所得;不管购买的是公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二手房、商铺还是别墅;不管是一次性付清全款购买还是通过银行贷款按揭购买;均应当归为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列入财产分割范围。个人财产是不在离婚财产分配的范畴的,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在付清了全款并取得房屋产权证,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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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在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3、有利生活和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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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达成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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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理论上并不复杂,其关键还是在于对夫妻存续期间所获得财产的认定。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有约定的,若夫妻间有关于财产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则应依照协议分割;虽然认定标准看似明确清晰,但实践中仍有很多存在争议模糊不清的地方,这也容易产生歧义使当事人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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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按照合同法,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法律效力体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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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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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色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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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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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离婚财产分配是离婚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环节,这个环节也比较容易产生纠纷。很多夫妻离婚的时候一开始是想选择协议离婚的,毕竟协议离婚的速度会比较快,但是男女双方往往会因为离婚财产分配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产生分歧,而导致只能选择起诉离婚的方式,那么离婚财产分配分的是什么财产呢?离婚财产分配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不管是通过继承、接受赠与还是购买所得;不管购买的是公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二手房、商铺还是别墅;不管是一次性付清全款购买还是通过银行贷款按揭购买;均应当归为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列入财产分割范围。个人财产是不在离婚财产分配的范畴的,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在付清了全款并取得房屋产权证,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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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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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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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支
沉寂的心
四季花开
生死相依
九(tl)月
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对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这里的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第二层含义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婚姻法中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引者注:此处十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爽爽
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请确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然后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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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因为是婚前建好的,属于婚前财产。
2、婚后的工资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辉
婚前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不能分割。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同居一个月,离婚时男方有50000元工资、女方有4000元工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割。
西部人
男方工资看是婚前还是婚后所得,如果能证明属于婚前财产的话就可以起诉个人财产,房子要看登记,如果登记的只是男方自己的名字且能证明是自己婚前所有,则属于婚前财产。
党参
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男方工资不能申诉作为自己个人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莹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离婚分财产看出一个男人 夫妻离婚的时候面临着财产、孩子抚养权等争议,如果在财产上双方都不肯让步时,就会想到折中的方案,将财产分割给子女,那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听说离婚分财产看出一个男人品行,这是怎么一说法呢?
离婚的时候如果要将财产分割给子女,个人部分可以个人决定,共同部分则可以由夫妻共同商量后决定,如果一方不同意将共同财产分割给子女,那就不能将离婚财产分割给子女。如果双方都同意将财产分割给子女,可以双方出具一份财产转让协议,指明将财产分给子女,并且做好过户、转账等手续。
从离婚分财产看出一个男人品性的说法是正确的,如果一个男人是自私自利,在离婚分财产的时候将会斤斤计较,一点都不肯让自己吃亏,甚至还会霸占属于女方的财产,通过转移财产等方式侵害女方的权益。如果男人是比较大气,品性比较好,在离婚的时候会照顾对方,觉得女方在婚姻中付出比较多,因此离婚时用财产给对方补偿,多分女方财产,有些男人甚至会净身出户。所以要知道前夫真实品性,从离婚就可以看得明明白白。
离婚后没分割财产几年有效期,离婚三年后还能重分财产吗
很少有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针对财产的问题不进行分割的,不过也有一部分人在自愿的前提之下净身出户,或者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分割财产,但是也有可能在事隔多年以后才发现了其中的问题,想要起诉至法院重新要求分割财产,这种情况也有。那么,离婚后没分割财产几年有效期,离婚三年后还能重分财产吗?
人们离婚后没有分割财产,三年后还能重新割是可以的,因为离婚后三年发现有没分割的财产的,属于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次,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起申诉次日开始计算,所以人们当根据实际情况在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毕竟两个人结婚后所有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一个人自愿净身出户,不然离婚都会进行财产分割。
总之,人们离婚三年后也是可以进行分割财产的,而且人们就算以前已经分割一次了,三年后发现还有没分割的财产,那么也可以再次发起申诉分割。
结婚一年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结婚半年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当家庭难以维系的时候选择离婚可能夫妻双方都会过得更幸福更好,那么在离婚前需要处理很多手续问题,比如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归属等问题。这些问题处理起来非常麻烦和棘手,处理不好会引起将来更多的矛盾,那么有人想知道结婚一年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结婚半年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呢?
不管结婚一年还是半年,对于夫妻共有财产一般是先夫妻协商分割财产,协商分割不成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财产,人民法院判决一般是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也可以不均等分割,所以有几点可以注意一下:
第一、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第二、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可以酌情返还,但是对取得财物的形状不确定是索要财物还是赠与财物的话,可以按赠与处理。
第三、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建议夫妻决定离婚前要慎重考虑,在处理财产分配问题上尽量心平气和坐下来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分割。
离婚后6年发现对方隐瞒财产
夫妻之间有难以调和的问题和矛盾时选择了离婚,离婚并不是那么简单就可以办成的事情,里面牵扯大量的财产利益等。那么在走离婚程序时遇到这些问题不太会处理怎么办呢,一般都是找律师寻求法律帮助,那么离婚后6年发现对方隐瞒财产怎么办,对方隐瞒财产让自己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分少了该怎么办呢?
离婚后6年发现对方隐瞒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提起诉讼,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当事人在离婚后6年发现对方隐瞒财产,在当事人发现隐瞒财产事情那天起的两年内可以去人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两年内没有去申请再次分割财产的话,两年后再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很可能不会胜诉。因此,建议当事人在离婚后6年发现对方隐瞒财产的话尽快到法院提起诉讼,不是很清楚诉讼流程的可以寻找律师咨询法律服务。
A9
按你所说的房子,车子,存款都有你的一份,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 工资、奖金;② 生产、经营的收益;③ 知识产权的收益;④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具体情况不是很了解可以向当地律师咨询下。
yona-二分之一
找律师吧
上善若水
都是一半
许云舒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
离婚财产分割三大焦点
现在家庭收入已不单单是工资条上的数字了,像股权、经营权以及知识产权中财产性收益,在不少家庭已不鲜见。因而,离婚案件财产纠纷越来越复杂。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正在征求意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婚姻家庭领域里的财产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越来越复杂,财产种类、财产争执标的额和过去不可同日而语,在有的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数额达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当夫妻感情破裂时,对财产的争执往往寸金不让。"感情没了,后面的事就冷酷得像一场阴谋”,其实这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如何正确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涉及到一些财产收益的法律确定,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
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随便反悔
现在,不少夫妻为避免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愿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尤其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今年10月1日实施,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不用再尴尬地找单位开证明,离婚登记将会成为更多人的选择。但问题是,有的人在登记离婚后,不主动履行离婚协议,或拿到离婚证后又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
比如,有的当事人在登记离婚时,约定房屋由一方居住,另一方在三个月内搬出。可离婚后另一方却"按兵不动”,迟迟不愿按协议履行。遇到这种情况,一方当事人可根据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协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签订协议并非儿戏,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为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由此判定双方履行协议。
还有一种情况,当初离婚登记时心甘情愿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比如有的人为了尽快离婚,表示愿意放弃所有的财产。离婚后却反悔了,越想心里越不平衡,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针对这种情况,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审理未发现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首先将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定位为民事合同。既然属于民事合同,对双方就有一定的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其次规定了时间限制,限于离婚后一年内,超过这个时间则不予保护;最后规定了支持当事人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诉讼请求的几种情况,即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除此以外,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也就是说,重新分割财产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况且对"欺诈、胁迫、重大误解”行为的举证也比较困难。故当事人在登记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上,要明白一旦在协议上签了字,协议就有了法律效力,所以订协议要三思而后行,切忌一时意气用事。
离婚财产分割不是逃债"法宝”
一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买了一辆高级轿车,后来双方协议离婚,离婚时这笔债务还没有清偿。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所有的财产归女方,而男方承担债务。当债权人向男方主张债权时,男方却说自己没有偿还能力。
在实际生活中,类似夫妻恶意逃债的问题已多有出现。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专门规定:"当事人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就财产分割的处理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离婚时无论当事人如何约定或人民法院如何判决,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只对夫妻内部有约束力。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夫妻承担的是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进行清偿。针对此案,男方没有偿还那辆高级轿车债务的能力,债权人还有权向女方要求清偿。
明确房屋所有权以免日后起纠纷
住房问题关系到一个人的基本生存条件,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离婚双方对房屋争执不下,也是可以理解的。怎样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有章可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几个方面:
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房屋,虽产权办在一方名下,仍属夫妻共有
"双方争议房屋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取得所有权,产权证办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情况非常普遍,房屋虽然是一方婚前承租其单位的,产权证也是办在一方名下,但不能就此认定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双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房屋所有权,买房的价款往往也是在夫妻双方的工龄等因素上确定的,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较公平。当然,除非双方已有其他约定。
对单位福利分房,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按市价评估后双方竞价取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根据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在评估基础上由双方竞价取得。”
这是考虑到,购买单位福利分房与购买商品房之间价格差距甚大,如果离婚时一方取得房屋,仅仅给另一方当初购买福利分房一半价格的补偿,显然是不公平的。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以评估的价格为基础来处理房屋问题,可能相对公平一些。审判实践证明,在双方都想要房的情况下,通过竞价方式解决此类纠纷的效果比较好。
父母购买的房屋让小夫妻居住,分情况可视为对子女个人赠与或对夫妻双方赠与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有证据证明房屋为赠与夫妻双方的情况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夫妻双方购置的房屋,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有证据证明为赠与一方的情况除外。”
从此项规定来看,父母出资购房让儿女住,最好先写下字据,或做公证,说清楚该房屋是给自己孩子的还是给孩子及其配偶双方的,以免日后产生纠纷。如果不事先说明,就可能被视为小夫妻共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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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一生平安
离婚财产分割关键看证据,复杂的法律问题最好带着证据材料找本地的婚姻法律师当面咨询。
Martin
当然可以,只要对方同意,可以协议离婚,就财产子女协商好;
如果不同意,那就依法办事,谁也不吃亏;
本座记性不好
男方轻身出户
sunshine
祷告吧,上帝会给你智慧的。
风消散
你好,一般在没有做过啥财产公证的情况下。婚后的都属于共有财产,离婚上也是双方均分的。有这类需要得到更详细解答,网搜律伴,问下律师吧
我还是我
老《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曾经有过关于婚姻关系存续八年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但是,随着新《婚姻法》的颁布,已经取消原来的八年规定。具体的法律条文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条的意思就是,只要没约定婚前财产为共同所有,那根据法定就是个人婚前财产。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注明:该条的关键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有这段时间取得的财产才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先看你们对于财产有没有约定,有的话就按约定分割,没有的话就对照17,18条的法定列入夫妻共同财产。
吴亦
对方有婚外情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能不能多分,能多分多少? 离婚过错的认定 过错在法法律上的规定是: 1、 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 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生病不给治、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 因此,像平时大家所说的,一夜情、通奸、嫖娼等等行为,都不算过错行为,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不会照顾受害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法律对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a、以个人财产投资 取得的收益; b、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c、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 现行《婚姻法》规定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需要提醒的是,所谓“照顾无过错方”通常是在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方式上,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的照顾。在财产的数量上可能是略有倾斜的分配,或者是在财产总类的分割上更多的是考虑到无过错方的生活、工作的便利。比如说夫妻之间在婚后有一处共同房产,如果双方都坚持要求分得房子而同意给对方适当的折价的话,那么法官就可能考虑把这处房子判给无过错方。而由无过错方给予过错方适当的折价,这也是对于无过错方的一种照顾。所以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发现,很多当事人的想法只是一种想当然,并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离婚时子女抚养费应如何给付 婚外情离婚起诉状范本
风消散
您好!
首先,计算原房子是否你具有份额,即你是否为此套房屋出资(包括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比例是多少?
其次,计算新房子你的出资比例。贷款30万是否是夫妻共同还款?
再次,考察房子增值情况。
最后,按照房子增值比例计算房子的分割。
举例说明:
原房产价值100万,夫妻共同出资了10万,这样原房产你占10%的份额。
新房产价值300万,卖房款为270万,贷款30万为你们夫妻共同还款,那么新房你所占比例为:【(270*10%)+30】/300=19%
现在新房价值500万。
夫妻共同财产:500*19%=95万
你可以分割:95/2=47.5
如果有个人出资,需要将个人出资单独提出来计算,你可以追加问一下。
[耶]
在这三年中你们共同取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综上,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是否是赠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赠与的话,在财产转移前是可以撤消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原则上应均分,但法官会从照顾妇妇儿童的利益等方面综合考虑,酌情予以照顾。
可怜的孩子,才一周就可能会面临家庭的重大变故,希望你慎重考虑。一般两周岁以下子女随母,未抚养一方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有计算要根据你们的当地生活标准来计算,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不超过50%的比例给付。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按分期支付,直到孩子满18岁。
至于对方的出轨问题,是需要有证据支撑的,如果掌握了证据,在财产分割时对你有利且可以根据《婚姻法》第46条之规定向对方提起损害赔偿。
希望孩子不要受到什么影响,他是无辜的,祝他幸福,健康成长!
东邪
规定是需要夫妻俩离婚时协议分割属于两人共有的财产,不能分割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也不能分割属于他人财产,没有取得产权的住房,可以等以后取得产权,另行起诉分割,。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陈俊宇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一般本着均等分割、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债务共同分担。
一【均等分割原则】
《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如下:
第八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第四条: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原则】
《婚姻法》规定如下: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债务共同分担】
《婚姻法》规定如下: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四【《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五【《婚姻法》规定属于一方个人的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心雨
协议和法院判决,都有平分的可能性。
阿元
法律上夫妻共产平分
努力奋斗
主要看你是哪一方的,
幸福的被爱
可以
리루이
离婚共同财产一般是对半分,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
关于孩子的生活费父亲还是有义务的,离婚与孩子没关系,父亲还是女儿的父亲,当然有义务支付一定的生活费,当然是原夫妻分担。
回归宁静山林
于情:你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应该给孩子些生活补助,但这是自愿的。
于理: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在双方离异后,由双方协定或法律判决孩子的归属问题,另一方在孩子18周岁以前应该负担一定的生活费用。
心雨
不必支付,没有义务支付一满十八岁.
您!
要支付的 有司法解释规定在大学的仍需要支付抚养费
微淘
十八岁以上成年人,而且是在读大学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注意: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高院解释室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根本不包括大学,法律无明文规定,所以不应给付抚养费。
依旧...微笑
北京知名离婚律师,赵律师(咨询电话:138 1013 5536),中国婚姻庭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央电视台CCTV-12《法律讲堂》栏目主讲人。专家型离婚律师专业提供离婚咨询、离婚财产分割代理法律服务。面谈请预约。
Bing Bing
我国的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如果夫妻选择协议离婚,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离婚登记或者在人民法院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书时,则财产分割方案以该离婚协议约定为准。
如果夫妻选择诉讼离婚,在没有财产约定的情况下,以夫妻平等分割共同财产为基本原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适度调整后判决。
个人财产分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婚前个人财产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如果双方没有书面财产约定,离婚时不分割婚前个人财产。
婚后个人财产主要指的是在结婚登记后,因约定或法定事由而归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原则上,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内获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但婚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一、婚前个人财产的主要种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婚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婚前已经取得的工资与奖金收入、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个人取得的财产性权利,包括物权性财产权利和债权类财产权利。
3、婚前个人财产产生的利息与自然增值。
4、虽于婚姻期间取得,但属于个人婚前个人财产转化的财产。
二、婚后个人财产的主要种类
1、夫妻双方协商约定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法律规定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的收益。
(2)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
(3)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三、注意事项首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个人财产一般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双方依法对婚前个人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的书面约定,那么法院一般会尊重双方的书面约定内容。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内财产协议中明确写明了某处财产或某个财产性权利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同意该约定。
第
二,婚前个人财产于婚后产生的收益并不完全属于个人财产,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产生的利息与自然增值部分仍归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但是由婚前个人财产产生的投资性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
最后,如果涉及到婚后变卖婚前个人财产的情况,要注意保留与婚前个人财产有关的证据、注意购买财产或财产性权利的时间节点,例如保留房产出资证明等,避免使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产生混同。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定个人财产和约定为一方个人的财产外,一般情况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也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与婚前财产的归属。如果夫妻双方存在书面约定,则财产归属以约定为准。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主要种类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收入;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生产、经营、投资行为所取得的收益;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专利、商标、出版等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所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收益;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于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我国的夫妻财产制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分为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的效力。
根据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书面约定,则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协议,则优先按照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夫妻权利平等的原则
《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在具体处理时有所差别。例如,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照顾子女的原则
首先,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要承担经济上的开销压力,虽然另一方会给予一定的抚养费,但从实践角度来讲往往是杯水车薪。其次,照顾未成年子女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势必会对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的事业上的发展产生相当大的阻碍,从而影响该方的经济收入。最后,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更负有教育子女的重大责任。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分配时会对负责照顾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有所倾斜。
三、照顾女方的原则
由于我国的社会传统因素的影响,一般情况下男、女方在经济实力上存在一定的差距。在离婚后,女方获取收入的能力与男方相较而言属于偏弱势的一方,女方属于更需要经济上帮助的一方。
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适当向女方多分配,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例如住房,判决归女方。
四、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过错方是造成婚姻破裂的主要责任方,过错方的重婚、家庭暴力等行为往往对无过错方造成了身心损害。通过增加过错方经济成本的方式维护无过错方的利益,以慰藉无过错方、填补损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陈恩宇
按新婚姻法执行分配方案。房屋分配给丁兰属于婚前财产,字画如在结婚前继承则分配给丁兰,如为婚后继承则平分。王父遗产1万平分。家具家电及摩托车属于婚前财产归王平。另属于协议离婚,按上述分配。但王平可追加诉讼。诉丁兰通奸罪。如丁兰选择庭外和解则会放弃分配财产,如丁兰不选择庭外和解则受到法律制裁,得到应有惩罚,为自己行为负责。
花谢花开
1、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因虽是婚前购买,但是债务是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
2、高档家具为丁婚前个人财产,是用其婚前个人积蓄购买的。
3、家电和摩托车是王的婚前个人财产,因为是个人婚前购置的。
4、丁继承的字画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后继承的。
5、1万元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后继承的。
6、王书稿的酬金购买的专业书籍属于共同财产,是婚后购置的。
顺其自然赵红伟
根据婚姻法解释
三,如果房子只写了丁某的名字,法律上房子归丁某所有,但是如果婚后丁某用钱偿还借款,需要补偿王某还钱总是的一半,另外家具也归丁某所有
家电跟摩托归王某左右
继承的遗产,如果没有遗嘱之类的东西,算是夫妻共产
艳妲
协商不成只能判决,你这是案例题么?房屋是丁兰婚前借款,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但是婚后共同还款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家具,家电,摩托车,婚前购买的归自所有,谁买的是谁的。遗产是夫妻共同所有。
小骑手
房屋家电摩托车留给老公吧,毕竟他还要养孩子,继承的遗产六四分吧,女
六,男
四,虽然这样女方感觉很吃亏,但是总要想想孩子,如果男方对花钱不节制,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存起来。你觉得这样可以吗?
湖南人
建议你找一专门办理婚姻案子的律师,
Aaronืฎ
房子谁买的,户名是谁,就是谁的,
快乐人生
离婚纠纷中对于财产的分割主要问题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这还包括了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对于符合《婚姻法》地十七条规定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上是平均分割,适当照顾女方。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尹 德利
1、“请问若父母离婚,财产会如何分割?”:
(1)如果你的收入和你的个人财产没有和父母的财产放在一起:就只是你父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均无过错是平分,一方有一般过可以少分,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过错的可以在分割共同财产的同时要求赔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仍然归一方不做分割。
(2)如果你工作后的收入和你以前接受赠或以其他方式得到的财产,与父母的放到了一起:应先分出你的个人财产归你,剩下的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他们分割。
2、你家的财产:
(1)不管是在你父亲名下的、还是在你母亲名下的,只要是他们婚后取得、且他们之间没有关于财产归各自所有之类的书面约定的,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是一人一半。
(2)如果有证据证明你父亲有婚外情:你母亲可以要求少分给他共同财产。如果他与情人在外又领结婚证或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你父亲涉嫌重婚罪,你母亲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他的重婚刑事责任同时还可以在分割财产时要求赔偿;如果他在外与情人长期同居,你母亲也可以要求赔偿。
(3)以上,是他们协商分割财产不成时,到法院的处理原则。如果他们是协议离婚,财产如何分就全靠他们两人协商,只要能达到一致就可以。
3、如果你父亲将转产转移到他人名下:你母亲发现后,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赠与或不合理的买卖、收回财产重新分割,并可以要求对被转移的财产不分或少分给你父亲。
4、“的婚姻状况是否会影响财产分割?”:不影响,但你的收入和你原有的财产是否与家庭共有财产放在一起影响分割。
5、“所以我希望我妈妈能分多一点,或者我能获得父亲的大部分财产,否则我收入不算很高,照顾妈妈比较吃力。能否给些建议?”:如果是这样,你或你妈妈找到他在外有情人的证据,然后找你父亲协商要求多分财产,可以明说,协商不成你妈妈会起诉,让他在单位同事、领导、和邻居面前都抬不起头。也许他会适当多分给你母亲一些。
6、另外,在起诉前或是起诉的同时,应查清他的存款开户行、他名下财产的具体情况,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防他转移财产。一旦被转移,再找证据证明财产有哪些就很难了。
悦
1.如果是夫妻协议离婚,那么财产是双方按意愿自由分配的,无需法律条款约束。
2.如果是法院诉讼离婚,那么法律将按平分原则分割夫妻财产。分析如下:房子,产权虽然是你父亲,但若无证据证明此是婚前财产,那么将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轿车,同理与房子,如为婚后财产,将做价平分。存款,转移现金很难取证,如果你母亲能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证据,那么此存款也是要平均分割的。
3.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与子女无关。
问题补充:
其实最关键的问题是:我父亲在外面有了情人,我妈妈担心原本应该留给我的东西,父亲会给了情人那边(情人那边好像有个她与前夫生的孩子),所以我希望我妈妈能分多一点,或者我能获得父亲的大部分财产,否则我收入不算很高,照顾妈妈比较吃力。能否给些建议?
回复:
1.一般情况,夫妻的共同财产一分为二
2.如果一方有过错的,比如外遇。有过错的一方应该给予无过错方适当补偿,但这是有一定的困难的,司法实践中也较难主张。(法律参考: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没有判决损害赔偿请求的,也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当然,法院也会兼顾弱者和妇女权益,如以下情形:离婚后生活有困难;一方身体患有疾病;离婚是由于一方有第三者介入;离婚是由于男方的暴力行为所致;存在弱者情形时,则在分割财产时,以平均分配为基础适当向弱者倾斜;
4.现在最重要的一点,如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时,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5.建议:你现在要做的是,提高警觉,掌握好家里的财产记录和父亲的外遇证据,以便向法院申请主张。
车理
1.打算起诉离婚吧?建议找个律师,到法院起诉时一并办理财产保全,这样可以防止有人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能有多少财产对你和你母亲今后的生后应该很重要。所以建议请律师。有了专业人士,一般就不会走弯路,否则一旦等你父亲将财产都转走了,再离婚就得不偿失了。)
2.只要你父母均在世,那么他们离婚财产分配跟你一点关系没有,就算你结婚了没用。除非你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能力人(弱智或者神经病,再不然就是因有其他缺陷导致无法工作)。但是从你叙述来说应该不是的。
3.情人,私生子不影响。你父亲在外有情人,如果可以证实(有证据证明),作为无过错方的你母亲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就算你父亲在外又有了亲生孩子,那么他也不能分属于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
4.现在在你父亲和母亲名下的存款,车,房子等都是二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二人另外约定,结婚后的财产有其他分割方式。
•﹏•文
1,有几套房子,都是父亲名下;母亲仅有退休金收入;有一台轿车是父亲名下;
如无特别约定 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 父亲有一些存款,但他很有可能将大部分存款转移到一名亲戚处。
发现后,可以分割。
3,你的婚姻状况不会影响财产分割
具体法条 你看 婚姻法 解释一 二
上善若水
你好,作为你叙述的情况,应当先考虑你父亲和你母亲在财产方面有没有做其他的约定,如果没有那么首先要看你父亲名下的房产和车子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的,如果是婚前购买,那么你父亲名下的房产和车子都应该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离婚应该属于你父亲所有!但如果是婚后购买,那么应该属于婚后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至于你父亲的存款,这个也分他存款的来源的,如果是婚后从工资中或做生意什么的积蓄来的,这个是可以分割的,如果是伤残补助等类似的费用,那么应该归你父亲所有。。。
你的婚姻状况不影响你父母的财产分割~~~
说的比较概括,如果需要详细的了解可以私密我,我会进一步了解情况,给你更加详细的解答
陈国卫
前面几位已经回答的很清楚。对于你的补充问题:
1、如果东西的确属于您父亲个人的,您父亲要如何处分自己的财产,那是他的权利。即使要给情人,那也没有办法。您和您母亲只能尽量影响他,却不能强迫。
2、我个人意见,您现在应当做的,是要弄清您父亲和您母亲有哪些共同财产,防止这些共同财产的非正常转移和减少。
芳草有路
父母离婚,只是由他们分割共同财产,子女不参与。
如果有关财产由你出资,则属于你的财产,属你所有,不分割。
-小田°
这是我整理的《婚姻法》关于通常离婚问题的规定,供你参考借鉴:
1、关于离婚的条件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2、关于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3、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4、关于离婚的程序、所需证件及费用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
神马都是浮云,问问感情有木有,木有感情的人你伤不起!!!
sunshine
→按揭房在婚前公证过并不表示房子就属于一方所有,只能界定婚前已经支付的部分归一方或多方所有,婚后继续支付的部分仍属夫妻共有财产,也就是说婚后不管你是专职在家带小孩还是专职工作挣钱,夫妻双方的收入都是共有财产。
财产分配首先明确婚前公证的部分权属,然后对婚后增值的部分进行分割,小孩的权益不清楚,请咨询专业人士。小孩的抚养费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按当地生活水平或不要小孩的一方的收入确定。
专业律师恐怕也要更多详细材料才能给予明确答复。
劝和不劝离,只要不是原则性的问题,为了孩子,大家还考虑和吧,离婚对孩子的一生都是非常坏的影响!
Mr.Halson
第
一、按揭房:
婚后继续支付的部分属夫妻共有财产,可协商均分。
此外,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的分配,对婚后增值的部分进行分割。
第
二、小孩:
抚养费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可以互相协商或者按当地生活水平所需要的生活支出的一半。具体的费用还会要考虑到你先生的收入。
顺祝好运!
淡莫然
现在儿子和儿子的老婆离婚,儿子的老婆有这座房子的财产一份吗? 根据法律上是没有滴,夫妻共有财产只是夫妻双方结婚后所拥有的资产。结婚前所拥有的
少英
各地情况不同,自己找当地律师。
晓盼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可以从以下方面来看:
一、房产增值部分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婚内房屋赠与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三、一方父母出资买房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四、双方父母出资买房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夏娟菊
离婚财产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第
一,《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第
二,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第
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如夫妻对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fen
婚前有公布或者证明的属于自己,婚后不管你赚了钱多少买了什么东西都属于双方共同财产,需要50%分割
念
银行有出帐记录可查。财产支出必须明确用途。
可可
如果你们离婚,房产不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不能分割。汽车登记为谁的名字,如果登记为你老公的名字,车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主张分割。你们名下的存款、股票、基金等理财产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割。
你抚养孩子,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家长的负担能力等因素。一般按照男方工资的20-30%来支付抚养费。
如果双方离婚,不能达成协议,起诉到法院,男方是属于有过错方,在分割财产上适当地可以照顾你的。
你再看看《婚姻法》46条,你老公的行为是否属于该条款的规定,如果属于,你在离婚诉讼时,可以一并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天使的梦
男方未尽忠诚义务,有错在先,所以可以要求他少分财产,没有赠与合同的话,无法证明小车已经赠与你们,所以还是你公婆的财产
~~~荣
你好,首先你们离婚,是由第三者,男方属于过错方,你们在分配共有财产的时候,你可以多分一部分。(房产如果登记姐姐的名子,就属于姐姐的个人财产,你们夫妻是没有权利分配的。如果车子登记你老公的名子,你们可以分配,婚后财产属于你们双方的共有财产。)其次,如果你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男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朋友,天有不测之风云
如果你手上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男方有不正当的婚外男女关系的话,可以认定男方有过错,这样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可以给以女方适当照顾。
小车如果没有明确指定归一方所有的话,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一般是获得车辆的一方给与另一方一定的金钱。
如果你愿意抚养孩子的话,男方应定期支付抚养费用。
你可以替代任何人,别人不能替代你
如果你能举证对方有外遇行为,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如果你抚养小孩,对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按照其收入的20%至30%计算。
@凤兰
主要看那些是婚前财产,那些是婚后财产
阿七
2011年12月份买的一套商品房,2013年6月交的房子,房产证是他的名字,这个应当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如果离婚这个房产是不能分割的;
婚后付了10万元的尾款,虽然这些费用都是他一人出的,你可以得5万元及利息。
最好你们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纯白色
如果男方铁了心要离婚,不用分居2年,随时都可以离,即使第一次起诉人民法院判不离,半年后再起诉,99%都判离。所以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最好,不行只有诉讼离婚。
网上搜索《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内部判决标准》,应该对你有帮助的,去看一下吧。里面主
要内容有:
一、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
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的给付问题
四、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权问题
五、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六、离婚时债务的清偿问题
七、离婚时的过错赔偿问题
八、离婚时经济赔偿问题
啊威
这包括了所有你的情况,你一条条对下去就行了。我不了解具体情况。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何喵喵
1协商不成 只能 起诉离婚
2房产参考 如下 如下法条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结婚男方付了彩礼5W,金银首饰均为男方购买。新房电器女方购买8W左右。
根据公平原则分割。
0.99
婚前续买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因离婚协议达不到一致 任何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 男方可以以“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为由可以向法院提出强行离婚 但前提是必须是经过法院调解无效后才能强行离婚 至于彩礼 最为男人何必连当初的“爱情"定金也收回呢 太伤女方了 毕竟曾经相爱过呀 没有办理结婚证的话可以要回彩礼的。
君莫笑
离婚只有协议与诉讼,既然协议不成只有诉讼。分居两年并不能离婚请注意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彩礼不予返还
女方的陪嫁属于女方个人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请律师是不是有用,谁也说不准,最终还是取决于你们夫妻双方的意见
李永良@中微信通
离婚只有2个手段:
协商离婚、起诉
房子一人一半,房贷一人一半 可以竞买,谁买到房子,给另一方一半钱
5万拿不回来
女方陪嫁为个人财产
快乐人生
如果协议离婚,你可以提出多分财产的要求。
协议不成的话,可以要求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话,最重要的事情是手上有他婚外情的证据。
以前我看过一个跟你相似的案例,男方做的非常过分,不仅跟别人有了孩子,起诉离婚、分配财产期间还跟第三者公然同居,还威胁妻子,原因是他自称在公、检、法都有人。但是最后,女方听从了律师的建议,用合法手段,低调地收集足够的证据,最终财产还是按照她所希望的分配了。
当然,我们国家现行的《婚姻法》规定,对于过错方是“少分或不分财产”,那个“或”字,就是法院的自主决定权。但是,我个人认为,究竟是少分还是不分,应该跟过错方的过错大小、以及过错程度这些有关系。
白鹤的白;;
你是否有你老公婚外情的证据,例如录音,录像,或者能够证明这个孩子是他的证据,
如果有了,你就是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在分割财产的时候自己多分或者全部得到,还可以起诉要求你老公对你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这些法律上可以支持的
随遇而安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W
楼主放心,法律保护无过错方的权利,法律会站在你这边的。
1、根据楼主所述,你老公的行为明显属于对夫妻应该相互忠实义务的严重违反,竟然还有了孩子。。典型的婚外情
2、只要楼主能举证证明你老公的违法行为,那么提出诉讼离婚基本上一次就能胜诉。
3、至于存款和其他财产,如果是婚前个人的财产,离婚时法院不予分割,但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部分或全部归为共同财产的除外(书面形式)。婚后夫妻双方或一方婚后合法所得一般都归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或这部分不归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除外(书面形式)。
4、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要楼主能证明你老公的严重违反夫妻应该相互忠实义务的事实,那么是可以要求财产多分,债务少承担的。还能请求赔偿。不过有些遗憾的是,不想份财产给你老公不太行得通,因为《婚姻法》规定原则上夫妻离婚财产是应该均分的,而因为你老公有违反《婚姻法》规定的行为,所以可以得到照顾,但是你老公不会分不到财产。
5、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6、建议:
如果起诉离婚,你最好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你老公知道你要起诉离婚后自己把财产转移到别的地方。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得上你。
祝好。
徐健容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诉讼过程中提出赔偿,有法定情形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祝福!
小何
如果真如您所说(“多年来都是我一手经营”、“我老公婚外情,现在和别的女人孩子都有了”)我建议您自行解决,说白了到法院也是分割财产,您自己提前自己分割不是更好吗?把自己认为自己应得的部分给自己分割了,一日夫妻百日恩,呵呵,也别太狠,给他留一些。记住此法非正途,切记使用且应行事机密,此法只可对付忘恩负义的陈世美,而不可滥用。
望早日脱离苦海,重新开始新生活!!!
冉颜红
一点都不分,是不可能的,但是你可以多分。
首先你要收集你老公婚外情的证据,这样在法庭上你就是弱势者,受法律保护,在分财产的时候法官会倾向于你的意愿。
还如果你们在婚前没进行财产公证,或者你无法出示那些财产时你婚前的财产的话,你现在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下是新《婚姻法》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解释,规定的比较详细,供您参考。旧的婚姻法中规定的婚前财产几年后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规定(比如房屋,好像是八年),由于经常会引起纠纷,已经取消了。按现在的规定,只要是结婚后,不管是哪一方获得的财产,除了约定的赠与和个人赔偿补助、个人用品以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天空
你好这位朋友,首先还是劝您不要离婚,好不容易结婚为什么要离呢?好好的过日子多好。
关于你这个问题可以这样解决。
因为这是你们婚后购买的房产,房产证又是写的你俩的名字,所以这个离婚后算你俩的共同财产,理应一人一半这样去分。
但是还牵扯到你借钱的事,这个也好处理,同样这也是你婚后结款买的房。我国法律规定婚后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你这个12万的借条你和你老婆离婚后一人担一半。
以上两点我帮你分析了,你可以按情况去处理。我可以先给你打个比方你借鉴一下。假如说这个房子16万,你借了12万,你夫妻共同还了4万。假如这套房子现在价值48万的话(打个比方)那么你们离婚后是这样分的。
48万你俩一人一半,共同还的那4万不用去算。也就是你俩一人24万。然后12万你俩一人分摊6万。也就是你老婆从24万里去掉6万,你也从24万里去掉6万。就这么简单。当然你一定要证明你买房子时卖家打的收款单是在你婚后写的。
剩下的就是你老婆认不认账的问题了。这个也好办啊。如果她不承认你在外面借了12万的欠款那么你拿那个欠条就是最好的证明。她想不承认都没办法。当然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你借了那12万的钱是什么途径给你的。如果借钱给你的那个人是银行打给你12万那么肯定就有银行的凭条。你拿着凭条当证据就行了。银行的打款凭条最具公信力了。不过一般情况一张欠条就足够了
最后就是你说的装修和家电问题了。这个问题其实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情况差不多,我就给你举例说明吧。
假如你父母在你婚前就把房子装修了,家电也是婚前买的。发票又是你父母的。那么这就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你有权收回或者是让你老婆原价补偿。
如果是你父母在婚后给你装修房子和买的家电{我估计你是这个情况}。那么这就属于你们夫妻俩的共同财产,你俩一人一半。因为你父母当时是因为你要结婚,希望你过好日子才给你买的家电,给你装的修。而这种行为就属于无偿赠与的行为,赠与对象是你和你老婆。因为你结婚了所以你父母才给你装修,给你买家电。我这样说不知道你明白不明白。
当然发票在你父母那你狠点心也可以全拿回来,你就说当时是你父母暂时放在你们那的。总之装修和家电这个事真的不算大。电视啊冰箱啊洗衣机什么的我劝你还是跟你老婆协商处理吧,为了这点东西打官司也不值得你说是吧哥们。你们的婚姻和爱情难道还值不上个家电钱么。
最好当然还是劝您不要离婚,具体您的情况我就分析到这,你可以按我写的情况去处理。我打字很不容易的,还望您能给个最佳,呵呵
刘娜
从你所说的信息来看,房子是婚后购买,所以房子是你们的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你所借款时共同债务。
To红
说的那么复杂。。。唉 简单点 就是按照产权证的比例分配财产。至于你说的12万,就要看你老婆是什么人了。一般女人都不愿意承担这部分的钱,除非她真的很好人。所以你自己得想办法了。我估计就是没办法,你只能自己背。
大虎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含义
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以下简称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达成的协议。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特征
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
2.生效条件的特别性
3.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
二:
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所以,财产分割协议后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每一个环节。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对方都可(与此对比,诉讼离婚中则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时效
协议离婚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应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八和九条的规定,不应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 “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五大益处
(1)体现夫妻关爱
毋庸置疑,婚内财产协议能够最有效地承载结婚前的海誓山盟。如何信守一方对另一方的关爱、呵护承诺,婚内财产协议给伴侣提供了一个可行的表现方式。一份好的婚内财产协议,犹如给车辆上了一份包括各类附加险的全险,能够让驾乘者消除各种担忧。
(2)体现个人价值
对于既希望享受两性生活的愉悦,又追求个性独立,品味人生价值的人士而言,婚内财产协议同样能够提供最有效的保障。
(3)家务分工补偿
如何消除对于家庭全身心付出,到头来一无所获的顾虑,婚内财产协议无疑能够担当此份角色。聪明的人士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会要求在婚内财产的归属上,体现家务劳动的付出回报。
(4)财产分割便捷
虽说离婚是每一对伴侣最不愿面对的结局,但与其事后争个面红耳赤还无法达成共识,不如提前就做好相应的准备。把最坏的结局都想开了,婚姻中的各类付出就有了保障。
(5)减少决策纷争
有的说,婚姻实际是男女双方互相争夺家庭主导权的拉锯战,事先便对各类决策做好商定,显然能大大减少日后的纷争。
2.财产分割协议三种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3.财产分割协议三类效力限制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笔者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理论上并不复杂,其关键还是在于对夫妻存续期间所获得财产的认定。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有约定的,若夫妻间有关于财产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则应依照协议分割;虽然认定标准看似明确清晰,但实践中仍有很多存在争议模糊不清的地方,这也容易产生歧义使当事人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原则编辑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Valonia_
我国实行的是房产登记证制度,如果房产证上没有你老公的名字,他就没有主张的权利,相应的你也没有相应的权利;如果你老公是房产的共有人,那他就有分享的权利,你也享有相关的分享权利。至于两个店,因为是租的,所以房产上没有问题,只要是你们两口子在经营,那就说明里面的资产是你们共有的,你可以得到相应的份额。
啦啦啦
不会,只要是你们的财产,虽然名字不属于你老公,但是实际上市你们的财产,法律事实存在,所以你可以得到你老公的大部分财产,
美好&年华
1、装载机的处理:与他兄弟合伙购买,属于共同所有。要分清有每一方占有的份额。然后,再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2、小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平均分配。
3、你家的自建房是婚前建设的,没有权利分割。但你家自建房自结婚后增值的部分。对方有权分割。
Colour
装载机应该单独起诉要求确定份额后再分割。
小车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自建房要看是婚前还是婚后建的,以及以谁的名义办的手续,夫妻俩有没有出资确定。
详细情况可电话或QQ联系
北京婚姻家庭 刘大来律师
婷娉马
买的装卸机如果有证据的话按出资比例分担。
小车是看上在谁 的户头上,也要看又没有出资证明
婚前财产无权分割
你爸爸
装载机你家出的6万按照共同财产处理,还你3万。借款部分按共同债务按照份额承担,
4.5万的一半。小车共同财产平分,谁要给对方补偿。自建房一般她无法要求分割,顶多是让你补偿点装修费什么的。
秦晓东
既然产权登记证书上是夫妻的名字,那么在法律上就是夫妻二人共有的财产,属于《民法通则》第78条的有关规定。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
期待
既然写两个人的名字,没什么特殊约定,此房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割,可适当照顾女方、无过错方和带小孩的一方。
无为.LYF
这个是关于婚姻法的,这个房子无论是婚前的还是婚后才得的,他本质上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但问题是你们的婚姻存续期间,他又类似还房贷的性质,如果是这样,本人认为首付是你个人的,虽然是你个人的钱还的钱,但从你结婚登记的那天起,如果你不是约定财产制,那么你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利润,以及知识产权收益都是夫妻工同财产,这个是法定财产制,所以你的还款也是你们共同的,拿这个房子13万,减9万,四万是你自已的,看你还了多少还欠多少,可以确定的是还的钱是你们共同的,你要给他一半,接下来的钱你可以自已还,但一定要办完离婚才行,如果不办的话,你还的还有他一半.
好心情
所以我花130000万买了房子,钱是我家一方出的(全是借的钱)
小呆瓜
1、先说彩礼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三种应返还彩礼的情况:(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如果你离婚成功的话,又能证明彩礼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的话,是可以要回来的;
2、房子的问题:关键在于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购房的日期与结婚证上的日期谁先谁后。
(1)如果写你的名字,且购房日期在结婚证前的话,全部都是你的;
(2)如果写你的名字,且购房日期在结婚证后的话,只要你提供充足的证明,证明房款都是你单方出的,那房子也全部是你的;
其他的情况,估计要分一半了。
茜
彩礼一般是不退还的。这个可以和对方协商或者对方真的过分,那么你可以要求因对方有过错在分财产时主张她少分就是。、
这个房子是你们共有的财产,对半分是可以的。为什么这么说我给你解答。因为这个房子是按揭的。债务虽然是你借的。但是这个是为了你们婚后生活所用的财产。应当认为是共同财产。借的钱也是共同债务。这个钱都是借的。还有按揭,是按你的收入来还的没有错,但是记得夫妻持续期间的所得是共有财产,当然你还的钱有她的一半。所以共有是没有问题的。只是债务为夫妻共同的债务也是肯定的。既然是共有财产,那么共有财产所负的债务当然也是共同债务,共同来偿还债务。
所以对方来主张房子当然也就是应当承担债务。
川~
1、这套房子产权证是在婚后取得的,也就是你在结婚后取得房产的所有权,房子依法属于你们的夫妻共有财产,但是在进行分割时应当将你所出的价款扣除,房子价值在扣除最初出资和未还的贷款后多出来的钱你们一人一半。而不是全部的房子价值分给女方一半。
2、房贷属于你们的共同债务应当共同负担,每人一半,房屋产权归谁,可以将另一方应付的债务从其应分得的共有财产中扣除。
3、彩礼退还需要符合几个条件,一种情况是办了婚礼但是没办结婚登记而且时间很短,一种情况是你们虽然领了结婚证但是没有共同生活,一种是支付彩礼造成你生活困难,如果不够成这三种情况,彩礼是不退的。
陌上花开
一、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属于你的,但第一个月还贷,你要给付一半给妻子。
二、彩礼不能还,属于赠与。你们已经结婚,不能要回彩礼。
A苛婷妈妈
房子属于你的个人婚前财产,你是婚前购买按房屋买卖合同时间算,只是在婚后取得房产证,对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
之前的彩礼退还可能性较小
欣怡
你好:
1、房子问题。从原则上来讲,房产的归属主要看房产证上记载的时间,你们的房子,明显是属于婚后的财产,婚后的财产,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也就是你们一人一半。
由于现在房子有抵押贷款9万元,所以对于法院在判决的时候,考虑房屋价值肯定是要扣除这9万元,按照贷款购房的方式处理。房子13万,比市场价低10万元,现在价值23万元,扣除贷款9万元,还有14万元的价值,也就是说在离婚分割时,这个房子价值为14万元。
虽然你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所有的费用都是你个人及你亲戚帮助你出的,但是从司法实践中来处理这个问题,全部给你是不可能的,通常情况,女方可以分得10%--30%,当天前提是你能证明她没有出资。具体的比例,就看你举证的程度了。那么从14万元来看,你大概可以获得10万元,女方获得4万元。
房子的归属,你们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竞价或者拍卖分钱。由于你想要房子,而且你对房子占大份额,所以你取得房子的可能性大,但是你要支付给女方4万元。
2、对于彩礼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支付彩礼后,有以下三种情况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看你的情况,只能适用第三条了,你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法院判决离婚后,会考虑你的经济情况,及房屋贷款请款,会酌情考虑的。
小静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关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许多教科书里认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坚持此原则。但我们以为,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经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对离婚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已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必再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利益失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住房制度的改革,夫妻共同财产结构出现了多元化,尤其是房屋和股权等价值较大的财产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在离婚案件中,解除婚姻关系不再是案件的主要矛盾,问题主要集中于夫妻财产问题和子女的抚养问题,而夫妻财产分割则集中在房屋、股权等的分割上。下面就司法实践中夫妻财产分割的这些重点问题进行探讨。
离婚夫妻房屋分割问题
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
第
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
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c.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虽然是以夫妻一方名义购买,但不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以一方父母财产购买,产权证系夫妻双方的名字,仍应为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酌情考虑财产来源因素。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后以一方名义而非夫妻名义购买成为了公房,且购买的出资来自该方父母,应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虽然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但产权证上不仅有夫妻一方或双方名字,还有一方父母名字,该房为家庭共有财产。
第
三,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2、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只是部分产权,不是完全产权,主要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屋。部分产权房屋是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为部分产权处分受到限制。根据国务院1991年6月发布的《关于继续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改革通知》,其特点集中表现为:
第
一、房屋必须在购买五年后才能出售;
第
二、出售时原补贴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第
三、售房所得按照国家、单位、个人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它可能是婚前或婚后购买的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公房。由于这类房屋涉及我国特殊的住房政策,又涉及职工单位的利益,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在实务分割中存在一定的障碍。这种离婚时双方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即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3、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其居住使用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价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将以下情况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权属、分割、补偿问题予以处理:
第
一、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是以夫或妻的名义还是夫妻共同名义;
第
二、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
第
三、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婚前共同财产,财产性质存续到婚后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4、在处理夫妻房屋分割的司法实践中还要特别注意房屋中有父母出资的情况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的出资,应认定为赠与。即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若当事人有在离婚诉讼前形成的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适用该条规定。需要强调的是,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人民法院在审查借贷关系是否存在时,除了审查当事人提供的出资协议或借条等是否真实,还要以资金为线索,追查出资及其性质是否真实。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常理出发,可认定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权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时有书面约定或声明明确出资者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向双方赠与,该部分出资为夫妻共同所有。举例说明:甲男与乙女结婚,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证记载甲一人名下,男方父母出资应认定为赠与甲一人所有;甲男与乙女结婚,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证记载于乙一人名下,若乙不能证明出资为对其一人的赠与,男方父母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甲男与乙女结婚,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记载甲乙二人名下,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实践中父母除了出资为子女购房,还可能为子女出资购买其他物品,同样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的精神作出相应的归属认定。
二、对承租房屋的处理
承租权产生于承租人与单位或房管所之间的协议,涉及第三人,不是夫妻个人财产,也非夫妻共同财产,因而该房屋不能处理,但承租权可以处理。夫妻离婚时,租用的公房如何处理,《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1996年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作了一些规定。主要内容是: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果面积较大能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者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以准许。在审理具体离婚案件时,对租用公房应按照《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结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来处理。
我真心想交无胡四海的朋友不管男女
你把他砍伤,还严重?
双方离婚的,共同财产共同分割,适当照顾女方、无过错方、带小孩子的一方。
不过,你们的孩子已经成年了,在离婚时不涉及孩子的问题。
你砍伤对方,如果造成一定后果,在离婚时财产分割会考虑此问题,如果后果严重或现在伤未好,对方可以要求赔偿,根据具体伤情而定。
快乐人生
根据《婚姻法》只有未成年子女在离婚诉讼中才涉及抚养问题,你的孩子已经20岁,已经超过了年限,至于他在上学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这笔费用只能由你二人协商负担。
一般离婚时的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但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和多分财产。所以你将丈夫砍伤,属于在婚姻中存在过错,他可在离婚时要求你赔偿(数额多少由法官裁量),也可起诉要求你赔偿因人身伤害造成的损失
最好的你
虽然房子首付是由男方父母出资,还贷也是父母承担,但由于产权证是女方的名字,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女方没有稳定工作以及家里经济都是男方负责等,都不影响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拥有其中的一半。
离婚财产分割,女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蓝月亮
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得分割。男方的工资及其它收入来源是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不确信的话,你可以了解下相关的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或者直接到法律援助贴吧,去咨问律师吧。
微笑的味道
这样法庭就会让打欠条,或者双方协议别的办法
雪中情
车子和房子以及你们的贷款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们可以协商房子或者车给谁以及怎么支付,如果法院判决车和方归他,那你只能分到钱,如果法院判决车和房子归他,给你分一部分钱,对方没钱给你,那你只能申请执行他的车或房子。
远甯
夫妻共同财产的话,是会平分你所说的部分。看房子车子怎么处置吧。卖掉的话,就是平均分割钱财了的啊。关于离婚财产方面的问题,你不妨试试到法律援助贴吧去问的。
茜儿
不要房不要车的话,就是你应得部分减去需要还款的部分的差额。
如果男方真的没钱给你,要么分期付款,要么法院强制判决一人一半
周建英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均等分割、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进行分割,共同债务共同分担。
一【均等分割原则】
《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如下:
第八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第四条: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原则】
《婚姻法》规定如下: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债务共同分担】
《婚姻法》规定如下: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四【《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五【《婚姻法》规定属于一方个人的财产(不在分割范围)】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党参
婚姻法 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婚姻法第一条有关适用范围的规定里面婚姻两个字后面是家庭,你们离婚的时候考虑家庭了吗?
桐宝
债务多少钱 房子多少钱对半
千言万语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第
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
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
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
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
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温馨提示:
夫妻双方打算结束婚姻关系时,就应该马上考虑离婚财产处理的问题,如果等到离婚诉讼判决后,再申请分割合法所得财产的难度就会大大增大。好聚好散,夫妻双方和平协商,在离婚前商量好财产处置方案,才是最理智的做法。
在以往的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协议中大多会出现三种无用约定,绝大部分夫妻处理共同财产时都会陷入以下误区,从而影响财产分割的结果:
第
一,财产归子女。实际上,这些财产仍然由父母掌控,从法律上看赠予没有履行,所以大部分被认定无效。
第
二,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所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第
三、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等同于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娇软甜伤,
首先应该是你们对半分 然后看看孩子归谁 再进行分配 如果孩子在你手里 她应该少拿一部分 你应该多拿一部分 30万对于四口之家并不多 眨眼就花光了 还是不要过多计较得失 毕竟是一日夫妻百日恩 我跟他打算周一去离婚 我的方案是:孩子跟他,我只要一套房子 其他财产都归他和孩子(预计几百万)如果他不要孩子 孩子跟我 他只一套房子 其他归我和孩子拥有 还有其他条件是 任何一方不在了,房子归孩子所有
许云舒
你这个问题,孩子归属问题,有孩子自己选择,还有你俩协商。房子家产,婚前的房产几家产各是个的,婚后的财产房产和存款等等评分。向你说的婚后大部分财产有她控制,你也不知道,就知道有30万存款,不知道的他有给你算他任意,不给也没办法,因为你不知道,就等于没有,你知道的30万可以平分,还有俩孩子一部分,俩孩子要都给一方,可能你也分不多少聊聊无极,你还拿抚养费。孩子那么大了,能维持就维持,你俩可把孩子坑了,你俩可三思呀。
富哥
认为根据男女平等的公民权利,对于婚后的财产而言,离婚的分配,假如没有其它特殊因素的影响,应该是平均分配的。
假如怀疑对方隐匿财产,相关执法有部门有权力查清事实,一旦掌握恶意隐匿,将会受到制裁。
至于是否抚养子女,应该同财产分配无关,不过,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抚养的义务,每个月给孩子提供一定的生活费。
当然,这也是应验“清官难断家务事”这句话的,只有身在其中,才能了解具体的事情,才能掌握具体的分配。
或许,在当地找个律师帮忙才能得到更准确的答案。最好还是看在夫妻多年有了共同子女的感情基础上,协商解决为好。
井厚涛
离婚时如果没有过错方,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均分割的,当然双方可以共同协商财产的分割问题。如果两个孩子都归你抚养,对方也要负责支付孩子抚养费的1/
2,直至孩子年满18岁。孩子年满18岁还继续读书的话,就要支付到孩子毕业。
刘昊然的小媳妇儿
假设双方都没有过错,例如,第三者插足,家暴等原因。只是单纯离婚的话,扶养孩子的一方,财产分割有一定倾斜或者可以要求抚养费至18岁。
最好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分割财产。
请采纳答案
宋传杰@北京米扬丽格整形
如果你俩没有婚前个人的财产,都是婚后共同财产,那财产各占一半,如果孩子都归你,那她要给孩子拿抚养费。
@七色彩霞
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况下法院会按照价值均分,不卖房子也可以一方拿出钱来抵房子的价值进行均分。
蓝若棂
不能提出离婚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祝顺利
最好的你
1、女方在不能说清财产去向的情况下,其行为属于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2、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能提出离婚,需要在女方停止妊娠或者分娩后一年提出离婚,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的,不受此项限制。
3、等到提出离婚时,该财产的追索时间不会超过时效的。你现在有权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起诉女方返还财产。
4、女方需要提供知道此事约定的证人即可证明此事实。
丶单纯de丨Team
天津李律师(专业离婚律师):
男方不能在女方怀孕期间起诉离婚。双方只是口头约定收入适用,但没有改变夫妻共有财产的性质。律师应该深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条的堆砌,而是解决问题的方案。
李律师认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是律师回馈社会的一种方式,律师办理离婚案件应当以案结事了、不留隐患为目标。
人生如梦
1、这种行为不违法。
2、不能提出离婚。依据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3、没有时效性之说。
4、如果有一方不承认,无法收集有效证据。
Ευαίσθητο άτομο
1、口头约定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女方将钱花完了,男方也无法索要。
2、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能离婚时,这笔钱也是作为共同财产已经消费过了,不涉及时效性的问题。
4、证据收集,除非女方自己承认,补一个书面协议或者有非利害关系人证明。
A龙德轩
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诉讼请求的,不在此限。”
belive~@^_^@~
如果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就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原来是谁的还是谁的。你可以把8万元彩礼还给他,其他都是你的.如果孩子是抚养,让男方支付抚养费。
范泷桀
您好,由于您提供的情况过于简单,律师无法做出全面确切的判断!
谨简单回答如下:
我国婚姻制度承认登记制婚姻关系,没有领结婚证,即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身份关系应视为同居关系。没有建立婚姻关系则无法离婚,只能解除同居关系。
由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能达成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协商不成时,由法院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处理。同居之前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对于必须登记的不动产,除非非登记一方有证据证明登记的财产是双方共同购置或者是其本人一人购置,否则,在登记方否认房屋是双方共同购置或者是其本人一人购置的情况下,则该房屋只能认定为登记方一人说有。
为慎重起见,建议您持相关材料去当地律所咨询。
遗落的时光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许乃义为您解答:您好,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引起了不少的纠纷。在生活中,由于离婚就是离家,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成为引发离婚纠纷的重要原因。那么,夫妻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如何处理,离婚财产究竟怎么分呢?下面,本文就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为大家做一简单讲解。
一、离婚财产如何分配,什么时候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想要解决离婚财产如何分割,首先需要明白什么时候可以要求分割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财产分割在离婚时或不离婚时都可以要求分割夫妻财产。
1、 离婚时,分割财产。此种情况是一般情况。也就是说,一般是在离婚时提出财产分割。不离婚,不能提出财产分割。此时,离婚财产分割是在夫妻双方协议时或法院进行判决时分割夫妻财产。
2、 不离婚,也可以要求分割财产。此种情况属于特殊情况,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大理由”的可以要求分割财产。重大理由有: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沟通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行为;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中发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财产。
二、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哪些财产属于可以分割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财产分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约定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不管双方怎么分割都可。无约定的,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分割。法律规定离婚分割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财产。也就是说,只要是夫妻间的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都可以进行分割。属于第三人的财产不能分割。
三、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分割的方法是什么?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方法包括:
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财产。
2、折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共有物一半价格的补偿。共有物的价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确定的价值进行分割。
3、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拍卖,双方对拍卖所得进行分割。价金分割是在双方均不主张共有物的所有权或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使用的分割方法。
具体的离婚财产分割首先需要了解自己及对方总共有多少财物,最好将财产列一个清单,达成协议分割更好,可以省下打官司的钱。实在不能达成协议分割财产的,也不必过于担心,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也不要过分强求。在必要的时候,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忙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是不错的选择。
丽珍
孩子满18周岁属于成年人,一般情况下可不支付抚养费,但孩子还在读书,应当支付抚养费。
房子、车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最好应当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女方可要求多分财产。
秋凉春暖
1、孩子已经满18周岁了,属于成年人,无需抚养。
2、房子和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男方过错导致离婚,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多分财产。
妍妍
孩子已属成年人,一般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但孩子还在读书,应当支付抚养费。
房子和车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平均分配
英子
1、你要取得对方有小三的证据;
2、你有权要求对方因其对婚姻不忠的赔偿;
3、孩子若还在上学,对方有能力支付费用,可以要求对方继续承担抚养费。
A爱柯利(帮清货)
1,家庭财产的划分点,你和你的配偶是随意处置你的财产,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你的家庭财产配偶和每个一个副本和儿童,为这个国家无权干涉。其实,这可以被看作是夫妻双方,给孩子们的礼物。孩子是否有权利分割家庭财产,他是没有法定的权利,关键是看夫妻协商。
2,所有的债务问题,应该具体问题的分析。根据财产的夫妻的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获得各自的丈夫或妻子的负外债的规定,婚姻法
第19条,第三人知道该协议的丈夫或妻子的所有财产入驻。第41的
离婚,原来欠下的债夫妇生活在一起,应该共同努力来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或财产由双方协议清偿各自的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中的应用,中华民国(二)
第23条债权人一方婚前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的解释,人民法院不我是支持的。但是,债权人可以证明这一点,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24条债权人的婚姻之一的配偶作为一个单独的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办理夫妻共同债务的期限。但配偶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表示同意的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
第19条,款的情况下,规定除。
第25条,各方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处理夫妻财产划分的问题,债权人仍然有权主张权利,男女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
党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基础上的其他主张追偿人民法院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应当予以支持。
第26条的丈夫或妻子,一个党的生存亡的婚姻关系应该是共同债务继续存在连带责任。
3,没有保留给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从大学毕业止,该法没有规定的,你可以留不能留,但你应该承担孩子将来的赡养费,意味着预留足够的分额,你仍然有负担,孩子有权利要求更多的支持。
按照“婚姻法”第36条离婚后,父母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方保管的孩子,其他的应该是在必要的生活和教育费用的1或全部,如何多的费用和时间由双方协议;失败,以达成一项协议,由人民负担法院审理。
他们的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从父母任何一方的协议或判决的合理要求原量超过必要的。
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中华民国人民的应用,“孩子不能生活独立
”婚姻法“第21条,第20条的规定,仍然在学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及其他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婚姻法“第21条规定”赡养费“,包括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医疗及其他费用中提到的第21条。
Jing
您好 朋友
一般女方没有签字的话
那么这个抵债是不成立的
不过另一方面
婚姻存在期间的债务都是要共同偿还的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的
其他的若双方都没有过错
那么共同财产都是要平均分配的
相守一生
1,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2,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何分配的,按约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吴妹妹
嫁妆是拿不回来了!但是可以分割共同财产,拿回来的应该会比嫁妆多!他们都结婚,不构成骗婚
赛丽曼与哈丽曼
只要是双方自愿结婚,就不存在问题,起诉离婚没问题,嫁妆是个人财产,可以全部要回。如果还涉及彩礼问题,还要看男方的经济条件。
軒軒公主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尚不能认定为“骗婚”。
雨后彩虹
首先,你要明白,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个人财产归个人,共同财产才平分。你所说的房产是你父母的,那么这个不属于你们的个人财产也不是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无权主张分割。共同财产是包括债权和债务的,属于如你们各自的收入还有汽车等动产,还有为了共同生活借的债务,都算共同财产,要平分的。
周杰
你想得太极端了,法律不会这样。
1.首先得是财产,不是群众想说什么是财产什么就是,虽然没有严格定义,但是有约定俗成的规则规矩规律,例如两个人的工资不能不加思考全部当成财产,否则生活开支怎么办,两个人不可能吃别人的和别人的,反过来那也是人家的工资
2.是财产的也得是两个人共同的才能分割,注意区分清楚是不是家庭财产,家庭财产不属于分割的范围
张铨
不是的
我还是我
只能分割你们的共同财产
张林生
据您所述,房产属于您父母的财产,弄走的您家药材协商不成 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您弟弟和弟媳离婚,只能分割他们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不能分割房产。
angel.
1,房子是你父母的(出钱出力盖的),所有权是你父母,跟他们夫妻没关系。除非你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他们夫妻,否则不仅你弟媳妇,你弟弟都没有份;
2,药材的部分,如果她有参与劳动等,会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
3,农村这种情况很多见,你弟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4,女儿抚养的部分,一般10岁以下会跟母亲,但如果她不要,你们就留下来也很好。
5,事情没那么难办,可以找人调解或者走法律程序。
灰灰羊
房屋女方没有权利分割,是你父母的财产。
Peter 琴
一、找出盖房子的费用票据,证明房子是你家出费用你父母盖的,再找大队开证明。
二、药材的事情可以找村长或大队出头给中间协商,也可以找村民证明,让两个以上的人打证实。
三、如果离婚就别管药材的事了,她家那么霸道,不会给的,除非你有人证和物证在法庭上证明你家种地,她家收割
唯@你
房产是你爸爸妈妈的,她无权要求分割。
霞
乡下你爸妈盖得房子是你爸妈的,别人无权利霸占。这就叫欺人太甚。你当哥哥的和你弟团结好很关键。俗话说兄弟齐心,其力断金。
Martin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郭加栋
直接去当地法院,法院会要求你们在报纸上登一个公告,就是要求离婚的那种,有一个期限,女方看到公告可以到法院和你弟弟办理有关事宜,看不到的话,期限一过,就等于婚姻自动解除了。大概过程就是这样。至于财产,我也不敢确定,还是去法院是直接咨询一下较为确切。
Jing
哪里的
木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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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 旧
我说说我的意见:
1、房子是你的,这是没问题的,新婚姻法有规定的。
2,你为她花的钱要回来的几率不大,但是,你也可以要。具体法律我也说不出来。
3、你们一起挣的钱,估计要给予对方补偿。
还有,你也可以对她提起诉讼,骗婚罪。他诉讼的理由,你可以通过法医来证明你是健康的。说你暴躁,你可以去精神医院出具证明!这些都是对你有利的证明。
最主要的是,你不要太被动。你想不麻烦,就找个好点的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
一定要对她提起诉讼。骗婚罪或者是诈骗罪,都可以····你还是找专业的律师吧···我毕竟不专业,给你说的也不太明白·
བློ་གསལ
房子你姐姐分不到,你姐姐只能主张分割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
卒迹
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共同分割。你姐应该没有分割房产的权利。
徐阳
一、关于法律规定:婚姻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需要分割的财产:离婚只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具体适用:
1、房子:你说了,房子是姐夫的父亲的,也就是说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分割,离婚时也不涉及,房子归你姐夫的父亲;
2、其他财产:也就是钱了,原则上一人一半,但因为你姐也不回家(回不去也是不回),所以基本上应该是各挣各的各花各的,分的意义不大,除非你姐夫很挣钱,但你姐要有证据;
3、搬东西:搬东西要有证据的,你姐夫应该拿不出来,所以也没什么可担心的;
4、其他:婚姻法第46条第3款规定了一种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即“实施家庭暴力的”,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对你姐姐有所照顾,即多分。
未名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高展蔚
不可以。你已经结婚十多年了,根据修改前的婚姻法,你们的房产和婚后收入都应当算作夫妻共同财产(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婚前购买的房屋为个人财产)。除非你们离婚是因为女方的过错(比如虐待老人、有婚外情),如果有这样的情况,你可以主张女方在分割财产的时候获得较少份额。
慧娴洲
不可以的,这是夫妻共有财产,不能由你一个人进行处分,必须经得你妻子同意,主要还是因为孩子已经成年。但是你可以进行协商,因为存款也是个人一半的,你可以协商存款归女方,房子归孩子,协商不成就只能补够差价
平安福多多 cium
如果女方同意可以
但不同意 就需你们夫妻之间平均分割。
波
可以,可委托律师协调处理,双方有权决定把房产给女儿.
寒谭秋月心如洗
只要是婚后所得,不管在谁的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到。
杨书民
俺说一下哈!你就是有一百个好,你动手打了人家,错就在你。。。夫妻之间有什么不能沟通的呢???
至于你说的,你妻子说你有外遇不是真的到什么时候也不可能即成事实的。。。
不过俺还是想劝你,找老婆好好的沟通一次,你们都需要冷静的考虑离婚的问题。两个人走到一起不容易,应该珍惜彼此才是哦!!!!!
一个人在选择成家的同时就别无选择的就该承担起家庭的责任,不管你愿意与否,必须要承担,否这就是逃避责任。。。
美满的婚姻是需要彼此的尊重、理解、包容和信任。。。
时光旧人
1、一般来说,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就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对方想证明属于共同财产,必须证明其有出资行为。
2、所以,如果房子登记在对方名下,那么要求还其母亲借款,并平分房子,那么对你还算可以的。
3、婚后你怎么养家怎么挣钱,这都和分割财产关系不大。如果对方第一次起诉离婚,你不想离婚的话,法院一般都会驳回对方诉讼请求的。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幸运之神
您好!
对于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予以调解,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浅雪酥柒诺
天津李律师(专业离婚律师):
法院调解不成是可以判决离婚的。关于欠款,你应该归还,房产在婚前购买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律师应该深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条的堆砌,而是解决问题的方案。
李律师认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是律师回馈社会的一种方式,律师办理离婚案件应当以案结事了、不留隐患为目标。
清儿
判离,一人一半,向她妈借的,没借条你就别承认
屁屁的不挽留
婚后买的,如果不是一方父母出的钱,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父母出的资金,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的,则按出资比例确定。 根据你的情况显然是双方共同财产,各有1/2产权。 男方还贷,女方负责生活开支的,可视为婚后共同财产各有一半的所有权益。 在本案中可以认定男方和女方的权利和义务完全对等,平分财产适当。 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的 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注意:
(1)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2)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3)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上述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中,离婚分割时夫妻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将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要房的,法院组织竞价,由出价高的得房,并由得房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一方想要房一方想要钱的,房价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相关审计部门对房屋作价评估,得房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要房的,由双方共同申请拍卖或转让后,法院再处理。
细帝
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也就是说男方的婚前财产归男方所有。女方的拆迁安置房如果被拆迁的平房登记在女方名下,回迁的楼房也登记在女方名下,那么该房产为女方婚前财产,如果被拆迁平房是女方父母名,回迁楼房也是女方父母名,后过户给女方,除女方父母明确赠送给女方个人之外,为夫妻共同财产。
代思羽
婚前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婚后补偿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
若你系拆迁安置人口之列,可考虑主张相关权利。否则,婚前房屋应为个人财产, 至于你的想法一人一套主要取决于是否有协商或赠与的可能。
报考面对面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掌上空间
1.两人一起供房,房产又是婚后的,肯定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2.怎么分配一般都是看你们协商还是走法庭,协商就是看你们怎么能达成一致即可,一般都是一人拿钱一人拿房,一人一半以后也不可能住在一个屋檐下,这是普遍的解决方式。走法律要看你们谁是过错方,最终按照比例来分。
王英敏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获得财产也需要根据财产的来源确定,如果系拆迁婚前财产转化而来一般也认定为个人财产。
小庄
按照法律程序:男女双方是平等分婚后共同所得的财产:并不包括婚前产:能过还是好好过吧:老哥
金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的方向
婚姻法解释三已经明确了,这种情况首付肯定是归你的,至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因为你婚后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那共同还贷部分当然也要有女方的一般了。
当然只是共同还贷部分啊,可以就这部分财产给予女方补偿
婚前协议没有公正么效力就低了,而且首付确实是父母出的么有证据的啊
boya 小宝薇
如果你们明确约定了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女方是拥有房子的产权的。
闲庭信步
证据,证据,婚前财产或者父母出钱都要有证据,有证据就不会给女方。
呀
离婚财产分割
叶赫那拉闻多解答;
一、根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1、经依法登记的房屋享有物权保护;
2、没有经依法登记的房屋享有所有权保护。
二、“我的房子首付是我父母出的”
1、以上要看房屋登记的谁的名下,决定房屋所有权或是物权。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1、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2、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明确表示”是指;
(一)一般有协议、公证书;
(二)当事人之间认可的事实;
(三)其它法律可以证明的事实。
否则,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三、“可我写过一份协议说婚前婚后都是我们的共同财产”
1、以上属于你妻子的赠与行为。
2、关于赠与的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综上所述,本案中,如果该房屋登记在你们夫妻共同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登记在你个人名下的,你可以撤销赠与,房屋属于你所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你妻子享有份额,不享有所有权。
VIVIAN
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一、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便捷。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二、法院诉讼离婚:便捷与繁琐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微笑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無憂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离婚财产分割有如下情况: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若-兮-
婚后够买的房产,只要没有特殊书面约定,该房产属于婚后购买共有房产,不管房产登记在男方还是女方亦或是两人名下,都属于共有,一家一半的权益份额。你说的分割什么意思?离异吗?没有离异,是不能分割的。离异的话,需要你俩协议,房子归谁,得到房子一方,给予另一方该房产目前评估价的一半为补偿,再将离异协议做个公证,就可以了,如果是给予女方房子,需要还清贷款,拿到房产证和其他证件协议文件,去办理离异房产析产过户手续,把房子过户给女方,不需要交纳税费,只有几百元手续费。
徐健容
如果该房产是婚后所得,且无其他形式的约定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淘宝店铺:熊大农家干货
结婚后购买房产,不论产权证是双方或者单方姓名的,两人使用拆迁款购买,双方都使用了住房公积金,原则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A 静欧尼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此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有特殊的两种情况。如果离婚时那么女方有权分割房产,每人有一半的房产。具体看双方的协议,一人要房子,那么要房子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一半的价格,然后把房产证办好就行了。
晴耕雨读
当然有权分割,就你描述的情况,这个房子是婚后的共同财产。应该平分!
晓风残月
该房产属于婚后财产,若双方未有其他约定,也无其他法定事由,应当按照共同所有进行平均分配。
fen
您父亲出的钱,这属于婚后父母的赠与,根据法律规定,婚后父母的赠与,如果当时没有明确是赠与夫妻一方的,视为赠与夫妻双方,所以按婚后共同财产处理,即一人一半。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Thetimezipsby
谁的钱买的,如果是父亲的钱买的,可以不算共同财产
李永良@中微信通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
因此如果你们之间没有另行订立合法的婚姻财产协议规定房屋归属的话,那么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整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中购得的都属于你们的夫妻共有财产,但是如果房产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以一方个人财产购买,购房合同在婚前签定,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该房屋就属于那一方所有而不是夫妻共有财产了,但是如果在婚后你参与了该房的还贷,你可以向对方要求返还。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你们双方如果定有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你们夫妻共有房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可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会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将住房这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三、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在具体判决时,如果双方对于房屋价值归属能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将会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会照顾女方。
所欠贷款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房子全都是你们婚后所购,房子就是你们的夫妻共有财产,自然所欠贷款就是你们的共同债务,你们对所欠贷款负有连带清偿责任。此时处理方法有两种,第
一是征得银行的同意把房屋变现,将贷款扣除,剩下的双方平分。第
二是请评估公司或是双方共同确定房子的价值,扣除贷款后,房子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当于贷款扣除后房屋价值的一半作为补偿,拿房子的一方负责偿还债务。
2、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贷款,产证登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仍为其个人债务。婚后如果另一方参与了清偿贷款,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如果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对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4、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拘泥于各半分割。
向亲友的借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你的描述只是一方向同一方亲属打出欠条。
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认定为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所以你完全不必担心赖账问题。能抵赖不还的只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另一方有确实证据证明你和你的亲戚明确约定你借的钱属于你的个人债务。另一种就是你们夫妻明确约定了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且你们的亲戚都知道这个约定,那么你们就要各自偿还各自的借款.
宋传杰@北京米扬丽格整形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被分割的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所谓共同财产是指婚内的两个人的所有合法收入。婚内,是指自双方领取结婚登记证之日起至办理离婚手续之日止,这个期间的双方的所有合法收入,才能被列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时原则上应该是将双方的所有财产汇总到一起,然后一人一半,婚前财产及离婚后的财产归个人所有,但同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财产分割时如何确定共同财产范围
一、共同财产包括:《婚姻法》第17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但明确表示给夫妻一方的除外;
具体包括:房屋、汽车、存款、股票、家电、日用品等
孟维鹏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双方离婚的,其夫妻离婚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是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进行分割的;对于协商不成的情形,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分割财产。对于属于夫妻各方一方的财产的,是不参与分割的,为其夫妻各方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疙瘩
离婚财产分割是指,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的行为。
离婚财产分割方式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小云
您婚后有一笔钱,这笔钱是什么钱?如果没有婚内财产约定,您的这笔钱如果是个人收入,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存入的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您不应当“悄悄地”转移,应当参与共同财产的分配。男方现在不知道,不代表将来不知道,只要他想知道就能知道。如果想转移,先看看下面的内容再做决定,以免后悔:
(一)离婚前,财产分割前,对方转移财产的情况
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此时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
2、另外提出诉前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财产,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驳回财产保全的申请,也就给对方转移财产创造了时机与机会。
3、另外,必须是有证据证明对方有离婚财产转移的行为,否则申请财产保全不准确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二)离婚后,财产分割后,对方离婚前有财产转移的情况
对于离婚前财产转移的行为,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在发现对方离婚前有财产转移、隐匿行为的,可以在发现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
As2O3
结婚前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离婚时妻子无权分割。但是,如果妻子没有其他住房,你应当保障妻子的居住权。
建议您找个本地律师,把你的情况详细讲一下,因为你说的不详细,上述解答仅供参考。
雷霆(创誉胶袋)
房子虽然是结婚前买的,但当时你也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而且现在即使做了婚前公证,婚后2年大家所有的财产会自动转为共有财产. 现在离婚的话就是所有的共有财产要一人一半. 如果你或者你妻子愿意放弃自己的给对方也可以的. 当然如果你放弃孩子的抚养权那你必须每月给一定的抚养费~~~~ 多少是根据你们的约定或法庭来判的!!
致青春~大雄
这个只有法管知道了,在一个就是你们各个的意愿来分
妖孽.
既然你知道是吓唬你们的 你还怕什么呢
那套房子是用于共同生活的房产吗 如果是 那么肯定是共同财产是要平分的!
共同还贷是属于借贷关系??这太搞笑了吧?不是说夫妻间不存在借贷!本案主张这种所谓的借贷有什么根据呢!似乎主张赠予才更合适!?
请提问者牢记 不管谁最后是最佳答案 你在实际操作中千万不要主张是借贷关系 除非你有明确的借据! 不然对方完全可以反过来主张是赠予!
请律师是完全有必要的,这里面涉及很多财产分割方面的法律专业知识!而本案标的价值对于对你们今后生活的影响非常大,所以完全有必要请律师!实在有困难可以申请法援虽然能受到法援的可能性不高.
芳芳
可以得到房产的一部分。建议到法院起诉
余书会
根据《婚姻法》对离婚时房产分割指出,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所以说,此房确实属于你父亲私有财产,这时,你母亲在与你父亲结婚的十几年中,具体投资了多少还贷部分,可忽略不计,可不计不代表真的不计。而是根据你母亲的每月劳动所得,分配属于你母亲自己的财产分配。随着新婚姻法的出台,显然对你母亲来说,是有利的。在你父亲还没有偿还所有房贷的时候,和你母亲结婚,并一起偿还债务。这时,你母亲就有了房屋一小半的产权。相信即使在以后打官司的时候,也是可以拿到不止5000元的离婚分割财产。
友情提示: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按你家案例分析,协议分割是不可能了。只有打官司了。
Thetimezipsby
第一,依照目前的规定婚前房产属于你爸的个人财产;
第
二,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间的借贷关系,你妈妈可以要求你爸归她代为支付的房贷。具体收集证据等详情,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快乐人生
你妈妈可以就还贷的部分主张平分,如果你爸爸想要房子那么你妈妈可以要求他支付现金或者其他对价物。其他的财产只要是婚后购买的你妈妈均可以主张平分。
Lucky_zzl
该房产权属归你父亲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系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
张丽彬
还贷不分肯定属于共同财产。还有你妈妈一直照顾你爸爸,原则上在分共同财产时应当多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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