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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1)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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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 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 -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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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离婚是男女双方达成离婚合意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夫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在我国离婚登记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
2.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因此,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办理离婚登记时需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3.根据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协议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之规定,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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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①证明;
②;
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④;
⑤。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 (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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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
1、夫妻双方协议一致后,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等相关资料;
3、婚姻登记员进行审查,双方符合离婚条件的,且是完全自愿离婚的;
4、双方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仍要离婚的;
5、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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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适用于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就孩子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等离婚事宜无争议的夫妻。
首先,双方应当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等离婚事宜协商达成的处理意见。
其次,双方应当携带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及离婚协议等相关材料亲自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再次,婚姻登记离婚收到离婚登记申请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均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述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还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
温馨提示:离婚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如果存在漏洞,很有可能会对双方今后的生活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建议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最好有专业的律师予以指导,避免自己的合法利益受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