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第十八条第三项

微笑闪亮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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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陌上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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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原来的内容,现在的内容是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杨弼麟

杨弼麟

结合《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第十八条第三项,若在赠与合同中明确将该房产赠与女儿,只归其一方所有,不属于其婚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没有该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推定属于夫妻婚后受赠所得,为共同所有的财产。

A  楼兰城主

A 楼兰城主

夫妻存续期间,除非父母明确说赠与其中一人,就算是赠予夫妻两人。所以你最好让你父母写个赠与协议,写上只赠与你自己,这样以后房子就属于你自己的。

宝贝的贝

宝贝的贝

明确表示该赠与是给女儿个人的就可以的。如果结婚了没有明确表示的话,赠与就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了。

阿狸

阿狸

赠与合同当中不明确赠与女儿个人的属于女儿夫妻的共同财产。

明确赠与女儿个人的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

疙瘩

疙瘩

只要在协议中明确写明赠与对象是女儿一人即可

山凤

山凤

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是女儿的,就属于其个人财产。如果不明确表示,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补充问题的回答:

修改表述如下:

现赠与人自愿将该房产无偿赠与给受赠人张小三个人所有。

法官的考虑有可能从公平正义的角度,比如该房产归属于女儿个人将对另一方极大的不利,也有可能要根据其他的证据印证,形成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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