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婚姻法离婚新规定房产

zhan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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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021年1月1日出台了《民法典》,意味着婚姻法已经废除了,所以不存在新婚姻法的问题。新规定最大的亮点是再次明确了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行为系赠与。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温馨提示,此外,还有很多的规定,我们简单罗列在法律依据里面。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还是要描述您的案件,只有您的问题具体了,我们才能给您更有效的帮助。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凤凰俊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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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婚姻法离婚新规定的房产就是美人本着平分的这种原则,如果没有过错方的话,当然就是可以这样的,但是如果有过错方,另当别论

Φ人心看不清@人品能看懂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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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如果是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那么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两人共同购买,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如果是一人购买写的一人的名字,但是如果离婚,夫妻双方都有权利对此房产进行分割。

佩奇~乔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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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产的分割其实主要是看购房的时候出资的情况,后续的还款情况等条件来判断每个人的占比情况,根据这个比例来分割房产。

糖炒板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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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有更加详细的规定,如果夫妻闹离婚的话,至少可以做到有章可循,减少离婚后的冲突,也有助于财产分割,在结婚的时候应该慎重,不要为了财产而结婚。

你要判断是不是个人财产,主要看是不是个人全款买的房子,还有看房产证上登记谁的名字,只要是个人财产就不用进行分割,就算另一方闹也没用。这里有一种特殊情况,那就是婚前一方全款买房,但是房产证是对方名字,这种情况被视为是自愿赠与,这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没用特殊情况的话,离婚的时候是平分。夫妻财产分割只会分割共同部分,婚前个人财产不再平分,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的在夫妻离婚时,是不需要进行分割的。就拿房产来讲,也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的,一是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财产,产权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为个人财产;二是婚后一方父母的财产,产权证是自己孩子的名字,也属于个人财产;三是房子是婚后购买的,如果是一方全款买的房子,只登记了自己名字,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共同购买的,两个人一起还贷款,就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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