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十八条,第一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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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 您好 在双方结婚之后,大家对于财产的问题就比较在意。我们知道在婚前的属于个人财产,在婚内的一般是共同财产。但是也有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那么,如何进行婚后个人财产判定,婚后财产的界定是怎样规定的?

网友咨询:婚后财产如何界定?

四川昊通(凉山)律师事务所毛军律师解答: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受理离婚案件的法官会根据财产的性质和来源对婚后个人财产判定。比如之前约定好归谁的财产离婚后仍然照旧归谁,指定归属性比较强的财产也会归夫妻自有。

毛军律师解析: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如,一方在婚前所取得房屋、汽车、存款及赠与物等。除非婚前财产所有权人明确赠与,婚前财产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取得的截止日期是领取结婚证的前一秒。认定婚前财产时,需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

1、婚前购房,并进行了产权登记,则属于婚前财产;婚后进行产权登记,则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2、婚前同居,共同取得的财产,依共有财产处分,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赠与,父母在婚前赠与的财产,除非特别说明,视为赠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4、婚前个人投资经营的实体,婚前收益为个人财产;婚后继续获取收益,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毛军,四川昊通(凉山)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为四川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四川省律协刑事辩护协会委员,凉山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市场经济法律应用协会专家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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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财产称之为个人财产,例如婚前全款购置的房产,婚内继承的个人遗产或接受的赠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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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您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应当由该方所有,但是,依照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外。”这条法律规定的意思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属于该方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该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那么就不属于该方所有,而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具体来说,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婚后所得的工资、奖金、股票等收入,以及婚后所购置的房产、车辆等财产。如果夫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那么该方就不能单独支配该财产,需要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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