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念
法律主观:
诉讼离婚,是离婚的一种法定途径,也是解决夫妻双方之间争议的一种法定方式。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一、起诉离婚后撤诉律师费用能否退什么情况下起诉离婚后又撤诉的律师费可以退呢?这需要在委托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的须双方协商处理。需要根根案件进展情况与投入的精力来确定,如果只是代书了诉状没有进入其它工作可以适当多退,如果投入了调查取证等较多工作则可以少退。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委托人因律师过错而提出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当退还预收的全部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已经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律师费的支付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一般都对撤销的情况下作出了约定,如没有约定的,一般情况下委托人自己撤诉的,应该支付律师费,如果是对方撤诉的,可以视律师已经工作的进度酌情支付费用。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诉讼费具有强制性,而律师费可与律师协商。因此,关于起诉离婚后又撤诉的律师费用能退吗这个问题,如果是因律师过错而撤诉的可要求退还,如果是当事人自己撤诉的,可根据当事人与律师签的合同条约来确定是否可以退还。二、起诉离婚了谁能撤诉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那一般情况下,需要符合哪些情形,人民法院才会裁定准予撤诉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一)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二)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三)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四)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各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三、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对离婚诉讼的两点特别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根据相关的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须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从中,我们可以得知,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诉讼费具有强制性,而律师费可与律师协商。因此,关于起诉离婚后又撤诉的律师费用能退吗这个问题,如果是因律师过错而撤诉的可要求退还,如果是当事人自己撤诉的,可根据当事人与律师签的合同条约来确定是否可以退还。
法律客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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