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live~@^_^@~
就是说,女方拥有生育权,男方不得以女方自行堕胎而起诉女方侵犯他的生育权。
墨箫
就是说,女方有权决定要不要生育,因为大肚子的是女方,受罪的也是女方,当然女方具有更大的决定权。
Lily L
浙江孙律师:
这个解释的渊源其实应当从两方面理解:
1、胎儿不是物。即胎儿不是夫妻的共有物,双方对于胎儿不存在共同的权属关系。
2、一方面,我们强调男女双方都有生育权,另一方面也强调合法的生育权不受干涉,即生育自由。
结合上述两方面,如果女方不愿意生下小孩,女方拒绝生育的自由应当被保护,而男方的生育权实际上并未被侵害。
实务中,有一种情况是被认定为侵犯生育权的行为,即女方所生孩子非男方亲生。可以这样理解,基于婚姻关系,孩子原则上应当是夫妻共同的生理作用而产生的,即男女双方的生育权都应当被尊重。若是他人所生,那么男方的生育权就被侮辱,从而导致生育权被侵犯。这种侵犯的被告应当是女方。
川~
你理解错了,没有说不保护丈夫的生育权。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只是说婚内不对这个行为进行处理。从后半句可以看出,妻子自行堕胎的,是可以构成离婚的法定事由的,这恰恰说明了法律保护丈夫的生育权。
娣
自行堕胎,是自己的选择。在这个问题上,比较偏向了妇女。可能双方协商不一致,但妻子有自己的考虑,所以这时法律支持了妇女。
但因堕胎导致感情破裂,就比较中性了。
本人立足秦皇岛,服务唐山承德葫芦岛,资深专业离婚律师,可以查看本人空间、个人资料详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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