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纠纷撤销的程序是什么?

原媛

原媛

撤销婚姻纠纷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因胁迫结婚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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