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箫
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如果一个配偶不履行支付生活费用的责任,另一个配偶可以提出离婚诉讼。这通常被认为是婚姻中的重要义务之
一。然而,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因此最好咨询当地的律师以获取详细的法律建议。
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如果一个配偶不支付生活费用,另一个配偶可以要求法院颁布临时保护令,要求对方支付生活费用。如果对方仍然拒绝支付,他们可能会被判处罚款或监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不遵守法院的判决,另一个配偶可能会提出离婚诉讼。
总之,如果您的配偶不支付生活费用,您应该尽快咨询当地的律师,以了解您的法律权利和最佳行动方案。
婷猪only
可以
夫妻婚姻感情出现危机,实在无法挽回的,可以考虑协商离婚也可以走法律程序起诉离婚。
夫妻婚内如果对方对你不好,巨大的伤害了你,你是可以跟对方协商离婚的,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也可以走法律程序起诉离婚。
陌上花开
婚姻中的家庭收入应该是共同财产,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支配,像文中这个做丈夫的不为妻子支付医疗费实属罕见。婚姻中的女性有收入可以保持经济独立,没有收入就无法保持经济独立,否则都生活不下去。
传统的中国家庭观念,男主外女主内,似乎挣钱养家是男人的责任,而女性的天职就是相夫教子,对应地,很多女性在成家生子以后,会退出职场,成为全职家庭主妇。
当自己作出这样一个选择的时候,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一选择其实已经将自己置于一个巨大的风险当中——如果有一天,男人背叛了自己,那么,对自己而言,可能就是一种近乎灭顶的灾难,这个表述一点也不夸张。
现代女性当然背负了更多的责任,不仅要像男人一样在职场打拼,还要生儿育女,抚养教育孩子,还要经营好家庭,处理好家里各种事无巨细,确实不容易。
但是,不能因为背负太多的家庭责任和压力,就轻易选择放弃工作,踏踏实实做起家庭主妇,而放弃自己的经济独立。
为什么要劝女性朋友保持经济独立呢,背后其实不单是能够养活自己的问题,也不单是为了避免万一遭遇背叛之类的事情。
首先,如果自己有工作,会提升自己的存在感和价值感。
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中,对自身的存在感和价值感其实是非常在意的,一个存在感和价值感强烈的人,通常也是比较充实而幸福的人。
那么,如果只是全职家庭主妇,基本上自己的存在感和价值感都是来自于婚姻和家庭,一天到晚围绕的,就是家里的各种事情,自己的评价体系主要来自家庭成员的反馈。也就是说,家里人,尤其是丈夫和子女,认为自己好,自己就觉得好,认为自己不好,自己就会失去价值感……这就容易把自己陷入“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境地。
这样就存在一个巨大的风险,那就是如果婚姻和家庭不幸福的话,自己的人生就一定是不幸福的,因为自己没有其它幸福的支撑来源。
其次,经济不独立的话,就得看别人的脸色和心情。
没有足够的物质条件,生活其实也是很难真正幸福的,从来没有见过穷困的人仍然过得优雅的,如果你经历过贫困的生活,你就知道,在贫困的压力之下,自己是很难过得体面的。
虽然法律规定,夫妻任何一方的收入,基本都归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总不至于为了分清财产而对薄公堂吧。那么,丧失经济独立的一方,需要维系自己物质方面需求,则完全需要看挣钱的另一方——对方如果有这个“觉悟”大概还好,如果对方不是,那么自己可能就会陷入看被人嘴脸过日子的窘境。
西部人
您好,您有权起诉离婚。
首先,婚姻双方应当相互关爱、相互扶助,一方未工作负责打理家庭照顾孩子的,另一方应当承当相应的生活费用。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男方的工资、经营投资收益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可以要求男方给付生活费用。
其次,夫妻双方应当协商处理生活费问题,如果因为此问题起诉离婚,法院会对生活费问题进行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对方也不同意离婚的,一般不属于法院认定应当离婚的情形,法院不一定会判决离婚。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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