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财产怎么分配?

Tistan  Chen

Tistan Chen

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处理无效或者被撤销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原则应当是: (一)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个人财产。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对待。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二)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婚姻被确认为无效或婚姻关系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 (三)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债权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债务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对债务互负连带责任。即使婚姻被认定为无效了,但此时在无效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也是适用婚生父母子女关系的。也就是说,父母婚姻关系的无效,并不影响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至于无效婚姻的 子女抚养权 ,一般先由父母协商处理,无法协商一致的,再有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中的规定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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