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妮兔
夫妻两个人一方偷拿了另一方的钱,这并不算犯法,夫妻二人所有财产都为二人的共同财产,称不上为偷。
木支
不算犯法。
家庭矛盾而已,闹太厉害报警,最多也是调解。因为两个人结婚,钱财其实就是共同财产,只是偷偷花掉,没法要回来。
你看很多新闻,男的赌博,偷偷把老婆的钱偷出来赌输掉,老婆打官司闹离婚,根本不提还钱的事,因为婚姻存续期,一方花共同的钱财,另一方就是不同意,真没办法索要。
吴妹妹
根据你的描述,这种情况作为一家人,都是夫妻共有财产,不存在偷和犯法的问题,夫妻间应该多加强沟通和交流,避免此类事情发生,容易影响夫妻间感情,有什么问题应该协商解决。
参不透
夫妻俩一方拿另一方的钱并不算是事犯法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不算是偷。
磊的宝贝《寒》
确定是夫妻关系法律上是不会判决犯法的吧?因为家里所有的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初非有离婚证,不受法律保护才算犯法,不过从道德层面来说我觉得,这需要好好沟通了,这种行为还是不太好的,
雨后彩虹
这个不算犯法吧,因为你们是夫妻,钱是两人共同财产,谁偷拿谁的是你们家庭的事,靠你们自己解决怎样把家这搞好。
相守一生
成为夫妻后,两双方的钱是属于两者的,各种财产,一个人拿并不构成违法犯罪。
Zz
夫妻之间的钱都是一体的,两个人共同拥有的不算是偷,但是最好就是告知对方需要用钱,这个不是犯法。
樊宇.微道传媒
洛阳律师|案情简介
李某与杨某是夫妻,双方与婚后购买了一套位于洛阳市洛龙区的房产,房产登记在李某名下,由于双方长期在外地工作,新房一直闲置未居住。2017年10月份,王某经朋友介绍与李某相识,并有意购买李某的房产作为自己的住宅,经双方协商,王某与李某以92万的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到房管局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2018年2月李某的妻子杨某打算回该房产居住时发现房子已不是自己的。于是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房产。
洛阳律师|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洛阳律师|律师代理
洛阳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曹梦清律师答疑解惑
李某与王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本案中,首先,李某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具有违法性,因此属于已经签订即有效的合同;其次,本案所涉房产是夫妻婚后购买的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而李某对该财产的处理已经属于无权处分,但本案王某属于善意第三人,其在签订合同时,依据房产证上的户主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李某有处分权,并且王某并不必须要知道李某与杨某的夫妻关系,因此,在王某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后,王某则由于自己的善意而取得本案的房产;最后,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产的所有权以房管局登记为准,因王某已支付合同约定的房款,李某已交付房屋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此时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王某才是该房产的实际所有人。因此杨某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房产的要求是毫无依据的。杨某只可向自己的丈夫要求赔偿属于自己份额的房款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律师警示
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核实卖方的所有信息(尤其是卖方的房产实际所有权归属,是否有共有人等方面)再做决定,以免在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 2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863创智广场1号楼2208
声明||本文由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曹梦清律师原创文章,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子非鱼
不算犯法
1.成为夫妻以后,双方的挣的钱都属于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对财产的支配权。
2.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用了这笔钱,只能算作夫妻之间的矛盾,没有涉嫌违反法律。
建议夫妻双方多交流多沟通,多对共同财产的使用进行规划,避免此类问题
蓝鸢
您好,是共同财产就不算,如果不是共同财产在对方不知情时有犯法嫌疑,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对待。我建议以后尽量做光明正大的事,避免造成夫妻矛盾。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生活愉快。
许小娟
不算,可以叫警察来调节
风如是
这个一般不算的。
谁是谁的谁
人民内部矛盾,私下解决下就好嘞。
王
夫妻两,一方偷拿了另一方钱,如果是故意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属于违法,可以进行财产分割。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数额众多是构成犯罪的,如果构成盗窃罪的话,就产生了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盗窃数额的认定。认定盗窃数额就必然涉及到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否犯法主要还是看情况。如果一方在双方离婚期间隐瞒、转移、出售或损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试图伪造债侵占另一方的财产的,则构成违法犯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于隐匿、转移、出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不分或者少分。一方偷偷把钱转走,未经双方协商的,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追偿。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
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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