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子
一、 上海 最低 抚养费标准 是多少钱? 在 离婚 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 子女抚养费 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 协议离婚 后,孩子的 抚养费 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
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子女抚养费要给到什么时候? 当然是给付到子女十八岁或是可以独立生活为止。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在有些情况下子女虽成年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则父母仍要给付抚养费, 例如:
1、 丧失劳动能力 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指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三、支付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 子女抚养 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 抚养 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一次性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 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如果各地方的政府按照居民平均收入水平来制定最低抚养费标准,那这对于有些还挣扎在贫困线边缘的家庭来说就太不公平。如果普遍来看的话,上海的抚养费标准大概都在2到3000元左右,最低的也有800元,甚至是低于800元的,这都没有什么固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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